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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曝光2起涉燃气设施+4起特种设备+5起违法外包外租典型案例

时间:2023-10-12 来源: 浏览:

北京市曝光2起涉燃气设施+4起特种设备+5起违法外包外租典型案例

北京市应急局 HSE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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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丨本市曝光两起涉燃气设施典型案例

擅自拆除、改装户外燃气管道,一居民被罚4.5万元;一公司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被罚5万元。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查处了多起损坏电力、燃气设施的案件。 昨天,两起涉燃气设施典型案例对外曝光。

案例一

4月19日,在大兴区亦庄镇开泰西里小区,亦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居民甘某某 在未向燃气公司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改装户外燃气管道,存在损坏燃气设施行为。 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 对甘某某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提示: 个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确需对燃气设施调整,应及时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登记改装,燃气设施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

案例二

3月16日,在海淀区学院路科技园东升园项目施工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北京新东源中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 该公司被 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燃气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燃等现象,施工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城管执法部门提示, 施工前要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信息,与燃气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取得对接,掌握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导致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意识,重视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在采取挖掘、钻探、顶管等工艺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HSE中心

曝光台|本市曝光4起特种设备安全查处案例

日前,本市曝光4起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查处的案例, 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其中密云一小区内竟有31部电梯超出日常维护保养周期仍在运行,电梯运营公司被罚10万元。
案例一

密云区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怡庄园迎宾路单号95海怡庄园小区内的电梯进行检查时, 发现小区内31部电梯超出了日常维护保养周期,而这些电梯竟然全部处于运行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电梯运营公司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 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丰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盛丰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该公司被罚款2万元。

档案未健全案例

6月,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众信人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档案未及时更新 ;7月,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拓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万润大厦四层及以上外墙整治工程项目检查时, 也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问题。两家公司分别被处以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局特别提醒: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HSE中心

曝光丨本市曝光5起违法外包外租典型案例

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的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形式,但由于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性质不同,存在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发包、出租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隐患。 近日,本市曝光了5起外包外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HSE中心

案例一

2023年5月31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天通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关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天通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 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0.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12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亦东新城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亦东新城商业有限公司作出 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17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怡达快速(北京)电梯有限公司位于顺义区石园街道港馨西区9号楼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关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对怡达快速(北京)电梯有限公司作出 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0.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7月5日,丰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宏庆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三环中路73号洋桥窗帘城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扶梯拆除作业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单位 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关规定,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宏庆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 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7月18日,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昌平区首开寸草养老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与承包单位签订的《餐饮外包服务合同》中 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与该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市昌平区首开寸草养老院作出 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0.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HSE中心

执法者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023年5月15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作为发包或出租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出现“以包代管、只租不管、一包了之”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期编辑:石大亮、石炜、罗潇、张文涛

本期校对:长安

内容来源:局执法总队 HSE中心

往期回顾

北京市发布中秋、国庆假期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征求意见,本市将构建三类应急避难场所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丨全文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5·1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政府令〔2023〕310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政府令〔2023〕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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