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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157期)关键词:液氨制冷企业安评、一甲胺液化烃、控制室耐火等级、安全专篇编制依据、厂房房顶安装太阳能

时间:2023-09-04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157期)关键词:液氨制冷企业安评、一甲胺液化烃、控制室耐火等级、安全专篇编制依据、厂房房顶安装太阳能

原创 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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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涉氨制冷企业需不需要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答】需要。在工贸行业涉及氨制冷企业是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o例》第二十二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三十二条中,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依据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1.相关证照不全的。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依据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28号)

(一)严防两类重大隐患“回潮”。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已责令停产整改的3家企业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不整改到位不复产验收。各地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防再出现两类重大隐患。

(二)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日常监管。各地区要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委办函〔2018〕28号中的相关条文,要求涉氨制冷企业完成安全“三同时”,实际上视涉氨制冷企业为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建议定期做安全现状评价,可咨询当地监管部门的意见。

供参考!

【问 2】一甲胺是否属于液化烃吗?

【答】 液化烃的定义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2.0.19条 液化烃 在15℃时,蒸汽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再依据石化标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3.0.2条及其条文说明,液化烃也就是甲A类可燃液体。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无水一甲胺为易燃气体,类别1;一甲胺溶液为易燃液体,类别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附录A,一甲胺液化后为甲A类,按照石化标GB 50160-2008(2018年版)中的条文,可判断一甲胺[无水]属于液化烃。

综上,常温下,一甲胺为气体,不属于液化烃。液化后的无水一甲胺可判定为液化烃。供参考!

物质

危险化学品序号

CAS No.

状态

爆炸极限

% V/V

危险性类别

备注

一甲胺(无水)

2550

74-89-5

气体

(沸点 -6.5 ℃)

4.9-22.7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液化后为甲A

(依据:GB/T50493-2019附录A序号89)

【问 3】控制室的耐火等级现在按照一级还是二级?

【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 第4.4.4条规定,控制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

建议参考最新标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问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依据AQ/T 3033-2022还是2013年的专篇编制导则?

【答】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规定,安全设计管理参考《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22。供参考。

【问 5】“硝化车间旁边化验室设置更衣室休息室”这个问题违反了那条规定?

【答】车间内的化验室、办公室应移出到装置区外,面向易燃易爆区域的门窗进行封堵。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5.2.17条: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第5.2.18条: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补充: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供参考。

【问6】 甲乙丙类厂房房顶或周围可以安装太阳能吗?

【答】此问题以前探讨过。

甲乙类厂房禁止,丙类厂房不建议。

参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区域内气象地质条件及所利用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 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B级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经过严格论证评估,并避让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 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此类建筑物附近的其他建筑物或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 6),保证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必要时加大防火间距。 要充分考虑工商业建筑物生产形式、经营业务变化,以及业主、使用方变更等因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的影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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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刘淑莲
审核:李光明、 赵海波、姜蕾、王国强、苗慧、刘康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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