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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集 | 以出露泉水为水源的水厂属于地下水开采类项目吗?

时间:2023-06-16 来源: 浏览:

第106集 | 以出露泉水为水源的水厂属于地下水开采类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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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不属于地下水开采。                        

下期预告:

话题整理中,敬请关注。

音频 |心不烦

以出露泉水为水源的水厂属于地下水开采类项目吗?

咨询内容:

尊敬的区厅领导,您好!

现有一农村供水工程,须改建两座水厂和新建一座水厂,建设内容包括泵房及输配水管网。其中一座改建水厂为已划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原址改建泵房、增加水池、消毒单元、新建供水管网等,扩大供水规模及供水人口,取水水源为溶洞出露泉水,其余两座水厂位于未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本项目属于复合影响型,需要填写生态影响类报告表,现想咨询项目是否应按照主行业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是“五十一、水利-地下水开采”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期待回复,感谢!

答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以溶洞出露泉水为水源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类别管理。

(2)以打井抽取地下水为水源的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一、水利”—“129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类别管理。

以上原文摘自广西省生态环境厅公众互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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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成都三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内容 | 心不烦  排版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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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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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与和主持过 上千个项目 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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