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细化工企业是否需要满足石化规要求的答复
关于精细化工企业是否需要满足石化规要求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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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就魏彦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适用建设规范的建议》进行了回复,对精细化工企业建设规范适用标准问题进行了回答。 以下是答复全文,看看能否解答你的疑惑。
魏彦君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适用建设规范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建设规范适用标准问题,省应急厅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措施并推动落实。
精细化工企业建设规范适用标准问题是我省化工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鉴于该问题涉及许可、监管等多个方面,且专业性较强,省应急厅成立由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着力研究解决危化品建设项目标准适用问题。4月8日-9日,从工作专班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威智医药有限公司、滕州瑞元香料有限公司等精细化工企业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和了解企业在标准适用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并与枣庄市应急局、滕州市应急局及有关规划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座谈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进行了重新修订,标准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并且规定了强制性条文。202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了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情况,结合调研实际,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适用方面,国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要求;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执行国家76号文件。
省应急厅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加大对新出台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助推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2日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已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该标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有哪些区别?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重点?
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事故多发和我国在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管理方面没有专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有关。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大多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下简称GB 50160)来设计。长期以来,精细化工项目是采用GB 50016还是GB 50160, 社会上一直存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设计采标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防火间距不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以下简称GB 51283)的颁布,使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过程中的采标有了可依据的标准。它将进一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二是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因此,GB 51283在工艺设施的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三是强调了非电气设备带来的风险。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大多空间比较狭窄,物料泄漏后不易扩散,可燃蒸气遇到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引发爆炸的火花除了来自电气设施外,还有可能来自泵、风机、管道的机械摩擦或晃动接触产生的火花。非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四是引入了不同危险度等级的管理要求。对精细化工工艺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文)指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反应风险评估确定生产工艺的危险度等级,并根据工艺危险度等级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
五是融合了安全仪表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内容。化工企业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评定,主要在《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中进行规定,在GB 51283中融合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设计阶段必须对配备的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判定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GB 51283规定了标准的适用条件,仅适用于不超过规定储存设施规模的精细化工企业。超过规定储存规模的则不能适用本标准。这样既能满足精细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波及的范围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是化工企业建筑及设备布置设计时常用的两种设计规范,但是在设计时究竟该依照哪一个标准?在原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发布后,众多从业人员在设计时依然感到迷茫。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8月13日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执行76号文有关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即:浙应急危化〔2019〕96号文)。
全文如下: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浙应急危化〔2019〕96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执行 76 号文有关
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以下简称76号文)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其要求和监管思路是依法科学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在7月8日我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规范适用问题的复函》(浙应急危化函〔2019〕8号,以下简称《复函》)下发后,部分地区和企业反映标准适用性的问题更为集中。对此,我厅召集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设计单位及企业专题研讨和解读相关标准。从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出发,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依法科学执行76号文。
一、按照“尊重客观实际”的原则,区别对待审批项目。
76号文的目的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其适用范围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对于《复函》下发前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尊重客观实际”的原则,该建设项目可按原批复依法执行。
二、按照“依建设项目特点选用标准”的原则,依法依规选用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标准规范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选用的标准规范。以建筑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宜选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下简称《建规》)作为主要标准规范,以工艺装置为主的建设项目宜选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以下简称《石化标准》)作为主要标准规范,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适用标准的规定,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三、按照“依法清晰”的原则,确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所涉及物料(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是爆炸品或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或者在遇湿、受热、接触明火、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情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 号)要求,由设计、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的爆炸性予以分析,确定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
四、按照“遵守条款适用范围”的原则,依法依规执行76号文。
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在按照《石化标准》设计具有爆炸危险性场所防火间距时,《石化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工艺装置(包括敞开式厂房)、罐区、仓库等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石化标准》设计,《石化标准》未做明确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规》设计;上述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确定;为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应参照《石化标准》中全厂性重要设施设计防火间距。有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老厂改、扩建项目,在执行《石化标准》某些条款确实存在困难的, 可按照《石化标准》1.0.2 条说明“当执行本标准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设计。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
来源:EH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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