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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一博士生,被退学处理

时间:2024-03-09 来源: 浏览:

南京大学一博士生,被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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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南京大学 研究生院发布《南京大学关于2015级 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的决定》公告送达,据公告, 因达到本校最长修业年限,校方对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作出退学处理

南京大学关于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小波应予退学的决定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小波, 因达到本校最长修业年限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 小波 作出退学处理。
学校多次联系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小波,均未收到本人回应 。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25-89680321。
附件:刘小波退学决定书.pdf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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