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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问答】测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需要知道工况负荷吗?

时间:2024-04-08 来源: 浏览:

【环境监测问答】测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需要知道工况负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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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测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需要知道工况负荷吗?不测低浓度颗粒物

回答:
监测时应进行工况调查,确保工况负荷符合监测要求。
【问题详解】
固定源废气监测执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相关要求,应该进行监测期间的调查和监督 ,确保工况负荷符合监测要求。 具体要求可查阅HJ/T 397中“4.3 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一节,部分要求如下:

对于常规监测而言,一般要求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与平常正常生产的运行工况一致,是为了能够反映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以达到监督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目的。
不管是颗粒物采样,还是监测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等),还是两者综合测定,均应进行被监测单位生产工况的调查,监测期间还应监督工况,维持一个稳定工况,以满足监测要求。

【相关阅读】
1、固定源废气监测,工况调查应该是调查全天的工况,还是调查监测期间,比如监测时长4小时,调查这4h的工况?
回答:
固定源废气监测执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的规定,该标准规定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和生产负荷应满足监测要求,所以一般应是调查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
在HJ/T 397中4.3.1和4.3.2中,对于工况,均是对监测期间的要求,所以对于每一次监测,应是调查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环境监测,按照监测类型可以分为委托监测、执法监督性监测等类型。
而委托监测又分为普通委托监测和自行监测委托监测等。 其中 普通委托监测仅监测一次, 记录工况仅记录监测期间的一次工况; 自行监测 的委托监测, 一般根据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根据每天的监测 频次, 比如要求 3次以 ,则应分别 记录每次监测期间的工况
对于执法监督性监测,执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现场 即时 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依据,一般也是记录一次监测期间的工况。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况有具体要求吗?是不是必须达到75%?有的说正常生产即可,也有的说生产负荷应达50%(修改)
回答:
自行监测执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要求或《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相关要求,一般正常生产即可,如实记录工况。
另外污染源监测还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排放标准进行评价时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如果排放标准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照要求执行。
具体要求可以查阅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中4.3节内容。
应注意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有所更新,如该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已发布,应优先执行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目前有些行业不再硬性要求验收监测时工况负荷应达到75%。
3、 环境监测现场达到多少比例工况才可采样,依据哪个标准?
回答:
环境监测中,监测时污染源生产工况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相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一般要求工况正常,尽可能在污染物浓度最大时段采样。
常规监测一般要求监测时工况与日常生产一致,保持正常生产即可,同时记录监测时工况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比如,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中要求进行现场监测调查,记录排污单位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负荷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而在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中监测条件准备中要求应保证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正常运行一致。
另外,生态环境部新出的行业验收监测规范放宽了对于验收监测时工况的要求,仅要求如实记录监测时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等,具体也可以上生态环境部官网查阅相关标准原文。
比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 408-2021)中关于工况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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