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的历史沿革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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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的历史沿革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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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设副部级单位
此前, 应急管理部的部属单位共有5家 ,分别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除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副部级的部管国家局,中国地震局为副部级的部管事业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正局级的部管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是伴随改革产生的新机构。
2019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三定”方案。其中明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暂不明确队伍行政级别。 同时, 方案还提及机构改革有“3年试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2023年1月6日,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3年试行磨合期早已过去,机构改革终于提上日程 ,行政级别也从“暂不明确”走向被明确。
2023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琼色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徐平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
其意义重大!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是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举措。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改革方案部署,深化队伍整合和业务融合,优化职能配置和力量布局,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队伍。要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融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实训实战水平,更好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以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队伍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也几经变化,在时代发展中探索前行。 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消防救援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揭开了我国消防救援的历史新篇章,我国消防事业迎来了新变化。
国家消防救援局带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凝心聚力、薪火相传,不忘初心、斗志昂扬,踔厉奋发、吹响号角,继往开来、扬帆起航,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地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守护万家灯火、一草一木,为百姓安康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1949年 新 中国建立后,人民公安机关接收了国民党政府隶属于警察机关的消防队,并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
1955年 10月,公安部成立了消防局;
1965年 5月,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实行义务兵役制;
1969年 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共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中,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受文革冲击,消防工作处于停滞瘫痪状态;
1973年 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并在省、市、地和县分别设置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消防工作有所转机 ;
1976年 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处、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
1982年 6月19日,党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1982】30号文),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3个警种,连同解放军接受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武警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武警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该体制改革,自1983年1月实施;
2018年 3月,武警部队改革方案落地。 其中,公安消防部队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人员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同年7月,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出炉,其中明确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管理,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两支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2018年10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中,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 不涉及作战任务的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组织机构上,原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建制,同时也为公安部内设职能局(正局级),纳入应急管理部管理后,相应改称“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后改为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指挥部”则直接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从机构名称来看,二者均冠名“应急管理部”,作为其部属单位,并非副部级的国家局。)
2019年11月18日 ,中央编办印发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也确定了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的编制方案。
2022年2月14日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要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023年1月6日 ,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 应急管理部部长担任新机构第一政委;
【确定】中国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设副部级单位。
从政策层面上, 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归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的组织机构,并非应急管理部的内设司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也是几十年来,消防机构第一次以国家局形式出现。
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级别均为副部级。国家局的定性以及其和主管部委之间的关系,国务院专门在1998年发过一个文件,沿用至今。
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原机构)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 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
(八)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原机构) 职责: 是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
(二)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 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五)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 管理森林消防队伍事业单位。
(七) 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火灾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三)作战训练处。 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四)特种灾害救援处。 组织指导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
(五)信息通信处。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八)队务处。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九)纪检督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和执纪审查工作。
(十)审计室。 组织开展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防火监督处。 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十二)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技术标准,指导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十三)科技处。 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新闻宣传处。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十五)后勤装备处。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六)财务处。 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 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承担。
政治部。 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人事处、队务处承担。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政策法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 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森林消防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三) 作战训练处。 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
(四) 特种灾害救援处。 组织指导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负责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五) 信息通信处。 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 航空处。 组织指导航空救援业务建设和飞行训练、飞行安全、飞行保障等工作。
(七) 防火监督处。 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
(八) 机关党委(组织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党的建设等工作。
(九) 干部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十) 队伍处。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十一) 教育宣传处。 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十二) 纪检督察处(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和执纪审查工作。
(十三) 审计处。 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 后勤处。 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 装备处。 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 财务处。 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 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航空处、防火监督处等承担。
政治部。 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务(组织处)、干部处、队务处、教育宣传处等承担。
保障部。 协调开展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等承担。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原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18名(干部编制150名,消防员专项编制68名)。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副政治委员1名(兼任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总工程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机构)直接管理:
天津、南京、昆明训练总队和 应急通信保障大队、应急车辆勤务大队,调度指挥中国救援 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机动专业支队和 山东、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原机构) 直接管理:
机动支队、训练支队、大庆航空救援支队、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和应急通信保障大队、应急车辆勤务大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平凡的人做着最伟大的事,不是不惧怕烈火洪水,而是用血肉之躯铸造了人民最坚固的保护伞,向所有消防指战员致敬!
感谢你们送给了我们最好的礼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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