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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坠亡,项目负责人事发时不在施工现场,被追刑责!

时间:2023-02-15 来源: 浏览:

架子工坠亡,项目负责人事发时不在施工现场,被追刑责!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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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收录于合集
深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 关于龙华街道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7·22”高坠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年7月22日14时30分许,龙华街道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学楼四楼遮雨檐项目工地发生 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2.8万元。
事故经过
2022年7月22日下午,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午休后陆续开工。姚某于14时28分许徒手爬上涉事作业平台开始铺设脚手板,14时30分许,姚某从该作业平台的钢管间隙中坠落至1楼地面, 坠落高度约为13.4米
直接原因
1.姚某安全意识淡薄, 未持架子工证 从事脚手架搭建作业; 在离地约13.4米 的涉事作业平台上铺设脚手板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未系安全带,虽戴了安全帽但没有系好下颚带 ),踩到未放置稳固的脚手板,导致从脚手架平台钢管间隙坠落至1楼地面。
2.涉事脚手架 未按规定设置垂直与水平安全防护网
责任人员
1.黄某通作为 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进行行政处罚
2.庄某生作为 涉事工程的实际负责人、现场管理 人( 事发时不在施工现场 。) 建议由龙华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申阅读: 住建厅: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
3.郑某谦作为 涉事项目的监理员 建议由龙华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处理
4.黄某钜作为 涉事工程的安全员 ,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5.姚某未持架子工证从事涉事工程的脚手架搭建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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