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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标,2024年1月13日开始实施

时间:2024-01-01 来源: 浏览:

浙江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标,2024年1月13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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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 规定了 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 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

来源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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