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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户用光伏申请需提供发票,加装调控设备

时间:2023-12-24 来源: 浏览:

江西:户用光伏申请需提供发票,加装调控设备

智汇光伏
智汇光伏

PV-perspective

光伏技术交流

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

1、 不应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项目开发的依据

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但不应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项目开发的依据,红色、黄色区域允许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并引导企业谨慎开发。

对于符合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的户用光伏项目,根据户用屋顶业主意愿,指导当地电网公司为企业提供代受理备案服务, 针对接入消纳存在风险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在备案服务中要出示风险提示函,并与备案主体进行确认

2、个人户用需提供购买发票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个人应持本人姓名的I类银行卡和主要设备 (光伏板、逆变器等)购买发票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

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 会同基层政府对开发主体与居民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指导,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等。户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合同(协议)应 避免企业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等方式将项目运行风险、金融风险转嫁居民。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省管理

将全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规、优选环节合并,取得有效接入意见等支持文件的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按月纳入建设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纳入建设规模后一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理,并与当地电网企业衔接, 以腾出接入空间。

4、从2024年起,全部屋顶(含 存量 )要加装控制装置

2024年1月1日(含)后并网的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 加装调控设备 逐步具备调控能力,加快建设坚强可靠的智能电网。

新能源开发主体要遵循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信号提示的利用率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申报并承担相关风险,主动承担调峰义务,自愿接受电网调度,承诺承担因无法及时接网以及发电运行利用率下降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5 、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 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 网承载力。

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城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其它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光伏开发主体应优先采用10千伏汇流模式接入电网。

6 、规范安装,不影响建筑物风貌

要树立户用光伏协调发展理念,鼓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结合户用屋顶建筑情况和有关城乡规划合理引导屋顶光伏安装,不应一昧追求装机容量而导致出现组件投影面积大于屋顶面积等现象,光伏组件安装应与房屋建筑协调得 体,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建筑风貌。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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