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檀中文: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质量缺陷认定和责任承担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檀中文: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质量缺陷认定和责任承担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07-13 来源: 浏览:

檀中文: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质量缺陷认定和责任承担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包之声
总包之声

VoiceOfEPC

向世界输出工程总承包之中国方案

收录于合集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电能协工程总承包分会 ,作者檀中文

中电能协工程总承包分会 .

工程总承包分会主要任务: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总承包信息的采集、评测、调研、分析;参与相关标准、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相关标准、专著、白皮书等;组织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等培训活动;举办展览会、推广会、招商会等。

这是总包之声第2841次分享  

  • 推荐 | 总包君

  • 来源 |  中电能协工程总承包分会

  •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锻造全过程能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

1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质量缺陷认定

建设工程设计属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内容之一。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质量也属于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与施工质量相比,设计质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充分认识设计质量特点和设计质量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于工程总承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可以从四个方面评估设计质量:
一是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设计深度的要求;
二是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是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而言,设计文件还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发包人要求。
如果设计文件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要求的情形,就可以认定该设计成果文件存在质量缺陷。
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设计深度的要求
所谓设计深度,是指设计图纸所要达到的深浅程度。鉴于设计工作自身的特点,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具体规定了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符合设计深度的规定是对一项设计成果的最低要求,也是一项设计成果形式上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更是判断一项设计成果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基础性标准。
对于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深度的规定,一般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设计审查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作出判断。
设计成果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从《建筑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程设计成果还必须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如,《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如果设计文件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应认定为设计文件质量存在缺陷。
设计成果是否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要求进行了具体的约定,那么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还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 设计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提供设计图纸是发包人的义务,因此就施工合同双方而言,由于设计质量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属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工程总承包人需要对设计质量负责。
例如,《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5.1.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但在工程总承包人对设计负责的基础上,如何区分发包人的设计质量责任就非常重要。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人之间设计质量缺陷责任分配和分担:
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缺陷
项目的基础资料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设计合同关系中,发包人的一个重要义务就是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与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12条就规定,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就国内的工程实际,通常建议由于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缺陷而导致的设计质量缺陷,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
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FIDIC银皮书与黄皮书对发包人提供前期资料的责任作出不一样的约定。在FIDIC黄皮书第1.9“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在认定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要考虑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否能够发现这样的错误。
但是,FIDIC银皮书把此类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错误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一般认为,发包人要求错误导致的设计质量缺陷,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12条也规定了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责任承担。
发包人要求的范围较为广泛,一般认为会导致设计出现质量缺陷主要是发包人要求中所规定的项目的目的、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试验和检验标准等。
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指令设计单位变更的设计方案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通常认为,设计变更的权利归于发包人,只有发包人才能提起或批准设计变更。但是发包人提起或批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如因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指令设计单位变更的设计方案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出现设计质量瑕疵,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
但是,如果工程总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起的设计变更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怠于向发包人提出此类行为,并仍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总承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指定设计人承担设计任务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也可能存在发包人指定设计单位或指定设计分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也应当对其指定行为导致的设计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针对设计单位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在以施工人牵头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时,发包人指定设计人与施工人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
此种情形下,虽然发包人指定的设计人是以与施工人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承接工程的,但由于联合体成员需要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由于指定的设计人原因导致出现设计质量缺陷,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工程总承包人需要将设计进行分包,发包人指定设计人承接设计分包任务。
工程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在上述情形中,一般由发包人承担设计质量缺陷责任。但工程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工程总承包人的过错责任:
1、工程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复核的义务,如果在复核过程中明知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存在错漏的,或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的,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继续进行设计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的设计变更等,承包人不予拒绝而继续设计的,由此导致设计质量缺陷,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分包人,作为总承包人应负有协作、配合和管理等义务的,如果承包人疏于配合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情形
对于法律法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设计质量缺陷,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类风险的责任承担没有约定的,通常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ND

↓↓↓总包知识库正式开放申请↓↓↓
截止2023年7月31日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