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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带回家充电起火,拘留十日

时间:2022-08-29 来源: 浏览:

电瓶带回家充电起火,拘留十日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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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收录于合集
8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向违法行为人黄某刚送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回顾: 今年6月10日晚,黄某刚为图一时方便,将违规改装的电动车锂电池带入开福区益安公寓自家住房内,用充电器 为其充电。
当他还在睡梦中时, 锂电池充电发生故障着火 ,并引燃周边家具等一系列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扑救过程中,电池还多次发生了闪爆。
此次火灾除了造成黄某刚自家住房整体被烧毁外,楼上楼下住户家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黄某刚本人仅受轻伤。
因黄某刚涉嫌过失引发火灾,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他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靠山屯的话:

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是不提倡的,风险较大。但确实有些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比较无奈。本案例中,由于电池故障引起火灾,建议还是要查清楚因何故障,是电池的质量问题,还是充电时间过长的问题,还是改装电池的问题,等等。争取从源头上进行追究,更好一些。

背景材料:锂电池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选用匹配的充电器,不要过压、过流充电,否则可能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情况。

2忌充电过久,正常情况下充电5-8小时即可。

3忌过度放电,锂电池电量剩余70%左右即可充电。

4忌在阳光下暴晒,会使电池内温度升高,若散热不充分,易出现火灾危险。

5严禁将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或停放在其他公共场所内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相关案例:北京通州室内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被判刑6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 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 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 ,3时许,  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致使居住在张庆宝楼上的 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6月15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 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 火灾案例警示 (视频)

1、锂电(电动车、电瓶车……)火灾

2、 沿街门店火灾

3、 居民火灾

5、 火灾调查报告和判例

6、 消防科普 (视频)

7、 单位(个人)火灾应急(自救和灭火)

8、 消防设施操作员

9、单位 消防工作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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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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