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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带回家充电起火,拘留十日

时间:2022-08-29 来源: 浏览:

电瓶带回家充电起火,拘留十日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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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收录于合集
8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向违法行为人黄某刚送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回顾: 今年6月10日晚,黄某刚为图一时方便,将违规改装的电动车锂电池带入开福区益安公寓自家住房内,用充电器 为其充电。
当他还在睡梦中时, 锂电池充电发生故障着火 ,并引燃周边家具等一系列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扑救过程中,电池还多次发生了闪爆。
此次火灾除了造成黄某刚自家住房整体被烧毁外,楼上楼下住户家中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黄某刚本人仅受轻伤。
因黄某刚涉嫌过失引发火灾,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他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靠山屯的话:

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是不提倡的,风险较大。但确实有些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比较无奈。本案例中,由于电池故障引起火灾,建议还是要查清楚因何故障,是电池的质量问题,还是充电时间过长的问题,还是改装电池的问题,等等。争取从源头上进行追究,更好一些。

背景材料:锂电池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选用匹配的充电器,不要过压、过流充电,否则可能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情况。

2忌充电过久,正常情况下充电5-8小时即可。

3忌过度放电,锂电池电量剩余70%左右即可充电。

4忌在阳光下暴晒,会使电池内温度升高,若散热不充分,易出现火灾危险。

5严禁将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或停放在其他公共场所内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相关案例:北京通州室内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被判刑6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 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 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 ,3时许,  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致使居住在张庆宝楼上的 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6月15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 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 火灾案例警示 (视频)

1、锂电(电动车、电瓶车……)火灾

2、 沿街门店火灾

3、 居民火灾

5、 火灾调查报告和判例

6、 消防科普 (视频)

7、 单位(个人)火灾应急(自救和灭火)

8、 消防设施操作员

9、单位 消防工作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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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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