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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死亡!项目经理、总监等9人被刑事拘留!住建局局长等26人被追责!11•24模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时间:2024-04-03 来源: 浏览:

7人死亡!项目经理、总监等9人被刑事拘留!住建局局长等26人被追责!11•24模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筑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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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11•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 ,发生一起 模架支撑体系坍塌 事故 造成7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946.71万元。

2号机头房占地面积63m2,长9m,宽7m, 建筑高度36.14m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地上2层,设置有四根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在高度9.94m、19.74m处四周设有连梁(无板),29.74m处及36.14m处设钢筋混凝土梁板。29.74m处板厚120㎜,纵横向梁规格分别为500×850㎜、400×900㎜、300×850㎜,300×700㎜等,并在南北两侧各设有一道500×850mm、500×800mm悬挑牛腿梁, 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 。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 29.74m处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 。模板支撑架高度为29.74m,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架体由架子工 搭设至28.1m处 ,由木工从28.1m处向上搭设梁板支撑脚手架至梁板底(见图1)。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4日20时,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4名工人 和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名泵车操作人员 上到2号机头房 29.74m处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 ,20时10分开始浇筑,20时46分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 又有2名工人 上到29.74m梁板处实施混凝土收面、盖薄膜作业 (见图2)。

21时59分 浇筑临近完成时 ,2号机头房南侧牛腿梁 支撑架先向外倾斜变形 (见图3、4)。

模架支撑体系坍塌 (见图5、6), 作业层上7名人员从29.74m高顶板处掉落 至地面受煤漏斗, 被约30m3的钢筋混凝土掩埋 (见图7、8)。

直接原因
模架支撑体系 立杆纵横向间距过大 ,立杆轴向应力 严重超过钢管标准设计值 ①;模架支撑体系 水平杆步距过大 ①,架体 未设置水平剪刀撑 ②(见图9),架体 高宽比不满足 规范要求 且全高未设置连墙件 ③(见图10),架体与框架结构 未形成有效连接 ,降低了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上述不利因素导致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①《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3条, 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应通过设计确定

②《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13条,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③《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2.4条规定, 架体高度 超过5m时 ,应在主体结构部位连接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际(天津)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1)项目组织管理混乱

投标文件中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3人,实际仅有4人 项目经理张永红长期不在岗 。安全员李林峰2023年8月21日调离项目部后,至事故发生时 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②。 技术负责人 郭明飞 在岗未履职 。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③,现场在岗的人员未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

(3)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对项目部监管不力

2、陕西智*全实业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管理人员11人 ,配备的 项目经理为 挂靠 证件人员 ,未实际到岗履职,项目部 实际负责人 黄开春 不符合任职条件

(1) 项目经理王凯未到岗履职

(2) 未制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①。

(3) 未编制 模架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未报总包单位中铝国际(天津)公司审批,未交底,操作人员凭经验施工②。

3、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1)危大工程风险管理失控

(2)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4、通*铁路物流公司(建设单位)

项目立项后, 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④;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对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

5、长治高新区金*建筑架料设备租赁站

经检测,出租的 钢管、旋转扣件、十字扣件材料 质量低于国家标准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9人 ,对 26名公职人员 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 11名相关责任人员 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议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

1、张*红,男,44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 ,负责该项目的 项目经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 长期脱离工作岗位 。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2、孙*民,男,38岁,中*国际(天津)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负责该项目的 施工员(项目副经理)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郭*飞,男,30岁,中*国际(天津)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该项目的 技术负责人 。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4、张*记,男,41岁,陕西省**全实业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2月22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5、黄*春,男,50岁,陕西省**全实业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承包项目的 现场负责人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6、柯*群,男,34岁,陕西省**全实业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承包项目中的原料煤棚 工程负责人 、安全监督员、技术指导员。 2023年12月21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7、张*臣,男,47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负责该项目的 监理总监 长期脱离监理岗位 。2023年12月28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8、石*,女,54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负责该项目的 监理总监代表 。2023年12月26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9、崔*,男,61岁,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负责该项目的 专职监理员(土建监理工程师) 。2023年12月20日被安泽县公安局依法 刑事拘留

(二)对有关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4人)

1、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3人)

(1)刘*,男,54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建议:由中国*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2)毕*革,男,56岁,中共党员,2023年9月起任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建议:由中国*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李*升,男,52岁,中共党员,2023年7月起任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管理部经理 。建议:由中国*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2、中*国际(天津)公司(国有企业)(7人)

(4)李*国,男,56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5)张*伟,男,55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6)毛*龙,男,56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7)梁*东,男,41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技术中心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8)阴*国,男,55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工程管理部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9)冯*荣,男,54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安全环保部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10)张*义,男,56岁,中共党员,中*国际(天津)公司 金属结构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通*铁路物流公司(3人)

(11)陈*,男,41岁,中共党员,通*铁路物流公司 总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罚款。

(12)荀*伟,男,45岁,群众,通*铁路物流公司 副总经理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

(13)陈*,男,39岁,中共党员,通*铁路物流公司 站场工程部部长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陕西智*全实业有限公司(1人)

(14)王*,男,36岁, 二级建造师 。专业分包单位陕西智*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通过中介机构 将二级建造师资质提供给 陕西智*全公司 使用并获取相应报酬 ,但 未参与 事故项目任何实际工作。建议:安泽县住建局依法 予以处罚 ;函告陕西省住建厅(注册机关)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资格证书作出处理

(三)对有关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16人)

(15)刘*生,男,55岁,中共党员,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6)伊*,女,38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17)刘*,男,38岁,中共党员,安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18)付*,男,49岁,中共党员,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9)张*富,男,54岁,中共党员,安泽县一中校长,2019年9月-2023年10月任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裴*胜,男,41岁,中共党员,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21)许*辉,男,44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唐城镇党委书记。

(22)曹*,男,40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唐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23)申*耀,男,42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唐城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4)王*方,男,47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唐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5)谷*明,男,52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唐城镇安监办主任。

(26)刘*,男,46岁,中共党员,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干部。

(27)赵*亮,男,46岁,群众,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28)雷*,男,43岁,中共党员, 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29)韩*卿,男,49岁,中共党员, 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30)孟*慧,女,46岁,中共党员, 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股长

以上16人,建议由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函告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中*国际(天津)公司、陕西智*全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监理有限公司、通*铁路物流公司 依法处罚

2、函告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治高新区金诚建筑架料设备租赁站 依法处罚

(五)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泽县唐城镇党委、政府, 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安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安泽县县委、县政府向临汾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临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泽县县委、县政府 进行约谈

4、中国*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际(天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作为国内专业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博晟安全针对建设工程持续研发推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创新产品和服务,如: 智慧安全培训与准入管理、移动化安全培训、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等安全培训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 智慧安全管控平台、智慧班组建设 等安全管理核心产品应用和场景化方案,以及 安全设施标准化设计与安装、 基于安全检查智能管控平台的第三方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策划 等多元化安全服务方案,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提供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数智化整体解决方案。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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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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