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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25.5万!@用人单位,记得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这件事!

时间:2022-10-01 来源: 浏览:

处罚25.5万!@用人单位,记得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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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0年5月30日,温岭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用人单位涉嫌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 与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时未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情况。
2.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在下料车间、针车车间及成型车间从事下料、针车、刷胶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 未向张某某等多名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未对该公司下料车间、针车车间及成型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5. 成型车间存在噪声、甲苯、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未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020年8月23日,温岭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用人单位作出警告、并处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元) 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之一,是实现劳动者健康权利的重要保障,是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前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劳动者健康损害和企业经济损失,减少社会负担。

因此,用人单位就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出现特殊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就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要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要按照体检机构要求进行复查;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要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同时,用人单位就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来源:安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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