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十个重点
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十个重点
VOCs99
VOCs减排 大气前沿©深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容。本号获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www.acef-vocs.com.cn)等权威机构的鼎力支持!【特此声明:本号发布的内容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来 源:长沙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 :这些行为将入刑!来看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十个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 ,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1
新增对七年以上法定刑的适用情形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档法定刑的适用情形,将污染环境罪由过去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两档,增加为“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三档。《新司法解释》与刑法衔接,在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对“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三档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新司法解释》第三条是本次修改新增的两个条款之一,对刑法增加的七年以上法定刑的适用情形作了详细规定。
2
环评、监测两年造假三次即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29条,新增对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新司法解释》与刑法衔接,细化了对于环评、环境监测造假入刑的情形,其中对于环评、环境监测两年造假三次即入刑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环评、环境监测造假的三种情形:一是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二是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新司法解释》借鉴了这个规定。
3
碳排放检测数据和报告造假入刑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将承担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也纳入刑法第229条的适用范围。
近年来,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编制、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检测检验过程中,通过篡改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骗取碳排放权配额盈余牟利,严重破坏了碳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成为监管实践的迫切需要。《新司法解释》明确碳排放检测数据和报告造假入刑,满足了环境监测新领域的实践要求。
4
监测数据或系统参数造假即入刑
实践中,在线监测造假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且有的专业化程度极高,查处难度极大。例如,在修改系统参数方面,有的是修改系统内置的计算公式,有的甚至是在系统中植入黑客程序远程遥控篡改监测数据。这些修改系统参数的造假行为,在2016年版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情形。
因此,《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细化了监测数据或系统参数造假入刑的情形。如,将2016年版司法解释第十条中的“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细化为“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将“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细化为“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
这些细化规定,对于打击实践中遇到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次超标排污即入刑
《新司法解释》在第一条中,新增第(六)项,规定“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这意味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如果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被处罚过两次,只要第三次再被发现,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
大气应急排放通道入刑
《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新增将“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这意味着“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的违法行为入刑。这是根据生态环境监管实践的需要而新增的。
相对于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排放随风而逝,所以取证更难。有时,执法人员即使看到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马上用监测仪器去测排污口也难以抓到企业超标排放的证据。
这也是衔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需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7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入刑
2016年版司法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七)项新增“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一样,如果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也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意味着将被处以刑罚。这既是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监管实践的需要,也是衔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需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8
排污许可证和登记表
可作为认定危废的证据
实际执法中,被判刑最多的一种情形,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这也是2016年版司法解释适用最多的一个条款。为更加便于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新增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表可以作为认定危废的证据,明确规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
9
无排污许可证排放
有毒有害物质的从重处罚
《新司法解释》第五条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中,新增第(五)项,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要从重处罚。
10
新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罚
《新司法解释》推行恢复性司法机制,在第六条中明确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则,规定“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罚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都是推进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保障。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20年起特设立面向全国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下设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杰出青年科技奖三个子奖项。
近期文章
▼上下滑动,点标题查看:
生态环境部副司长点名了治气过程中环保产业哪些问题?
涉VOCs“绿岛”项目启动团体标准及服务认证,促进规范运行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来了!
生态环境部部长突击检查,“数据造假”再被抓现行
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如何“锁定”企业废气偷排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变了!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的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有哪些新方向、新要求
5年内禁业!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来临....附常见违法问题判定清单和企业应对手册
生态环境部将对“恶臭异味治理”作出部署
恶臭异味污染,如何实现“国标”“民标”双达标?
化学纤维制造、纺织染整、电子制造等3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7月起,一大批环保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工业噪声加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拟出新规
生态环境部拟实施焦化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
张大伟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站长
生态环境部严厉警示:如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生态环境部部长又突击检查了,有企业因“热力焚烧炉炉温低于规定区间”被抓!
两部委:鼓励推荐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
3项新国标将出台,事关固定源废气监测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
凹版印刷和涂料行业VOCs如何合理选择高效治理技术?官方建议这样做
生态环境部重磅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
省厅新规:委托方不得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提出影响数据公正性的不合理要求
研究报告:VOCs有望成为“十四五”大气治理增速最快的细分领域
RTO改造引起储罐起火!应急管理部:对VOC动火改造等纳入重点防控
多地生态环境局“一把手”密集换帅!“最严环保风暴”进入攻坚时刻
李干杰已任中组部部长
新修丨北京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变化有哪些?
新修丨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变化有哪些?
5月起,一大批环保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5人被拘,罚款120万!生态环境部督导发现的两家涉气企业处罚结果来了
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广东拟出台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意见
这10项环境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附下载)
官方新规!解决涉VOCs包印企业的“批水用油/批少用多”和治理低效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副司长点名了治气过程中环保产业哪些问题?
山东拟出新规!橡胶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应急管理部发布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月15日起施行!
吸附技术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一)
催化燃烧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二)
热力燃烧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三)
生物法处理技术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四)
紫外光氧化/光催化技术——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五)
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废气治理设施(RTO等)存重大安全隐患,多家企业被国务院安委办实名通报
一省出新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依法取消企业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新增第三方机构的处罚条款...生态环境部将发布新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VOCs实施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难否?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被生态环境部盯上了!这3家公司被实名通报...
企业被检查出违法的后果|62页PPT
VOCs废气催化燃烧的催化剂应用及常见问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突击检查,6家企业涉嫌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被“抓现行”
生态环境部:2023年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VOCs深度治理等重点任务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时隔20年!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来啦
《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组立项技术审查
诚邀参与
▼上下滑动,参编申请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