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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建LNG气化站,瓶装气充装到配送各环节均有隐患!浙江发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06 来源: 浏览:

未经许可擅建LNG气化站,瓶装气充装到配送各环节均有隐患!浙江发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LNG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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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天然气与法律

来源: 浙江省检察院、嵊州检察、衢江检察

编者按: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典型案例12件,其中燃气相关的案件有 嵊州市工业园区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案、衢州市衢江区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案

燃气监管涉及瓶装燃气、管道燃气等不同载体以及经营、充装、运输、存储、检测、报废、使用等多个环节,整改工作需要多个行政主体共同发力、合力解决。

燃气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如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如果尚未达到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的程度,则检察机关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仍然可以采取公益诉讼之外的方式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比如督促企业经营者进行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必要时协助监管部门出台文件,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管漏洞。

正文:

在浙江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12件、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12 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12件典型案例中,嵊州市工业园区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案、衢州市衢江区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案入选。

嵊州市工业园区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案


基本案情

2017年 5 月,嵊州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票据经营)。自 2017 年底始, 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嵊州市某工业园区违法占地 220 余平米,建设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LNG )储罐等设施,并通过地下管道向周边多家企业供气, 日供气量约 6000 立方米。 20205 月,浙江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该 LNG 气化站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该报告存在 安全间距不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实 等问题。

履职情况

2021年 5 月,相关部门通过安全生产协作机制主动向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某公司违规建设 LNG 供气站并无证经营 LNG 案件线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建专案组,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行政监管职责。重点针对某公司 LNG 气化站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调取相关书证,比对历年卫星航拍图,查明该气化站违法经营基本事实。借助无人机航拍技术,摸清气化站位置现状,精准锁定涉案 LNG 气化站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而发现该公司所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用地性质、安全间距和安全管理责任不实等问题。 20219 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共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面对安全隐患需根除与企业生产发展之间存在“两难”的困境,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行政机关、企业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考虑到管道燃气敷设规划及成本难以全面覆盖全部企业,而企业需求亦有合理性,简单执法将影响企业生产发展,甚至影响企业生存或一地经济。 决定在专家组指导下先拆除涉案 LNG 气化站,并对涉案林地予以复绿,同时为切实服务保障工业企业生产需要,暂予同意工业企业规范使用自建燃气设施并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气改电”。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整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全面摸排和治理,对未履行手续的企业,采取停止使用、补办手续、限期整改等多种措施予以整改。目前,全市 13 家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已完成整改。

针对部分工业企业“用气难”的治理难题,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强化与人大代表建议的双向互动,共同推动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规划建设液化天然气管网的建议》, 积极推进涉案工业园区天然气管道建设, 现天然气站点建设、管网铺设已列为 2022 年嵊州市重点工程项目。

针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违法违规问题,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应急管理部门反复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由应急管理部门决定依法对涉案安全评价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四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并在全市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 ,共计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170 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8 份,推进行业整治和规范提升。

典型意义

工业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LNG气化站等燃气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通过行业专项整治、建设规范审批、安评专业监管等方式,凝聚监管合力,助力液化天然气行业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针对部分工业企业“用气难”的治理难题,主动借势借力,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建议作用,助推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工业企业合法合规用气,实现消除隐患与优质经营的双赢效果,为全省“除险保安”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衢州市衢江区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案


瓶装燃气是衢江本地主要的民用燃料,瓶装燃气的规范、安全使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为及时排除群众身边的潜在危险,衢江区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查询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送气工的名单、分布情况,随后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经营企业的销售、配送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储备、充装场所以及相应的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并实地走访多个乡镇,了解送气工配送、储存情况。

走访现场 发现问题

储气站储存环节:卸液区缺少防撞设施

运输过程环节:存在燃气瓶叠加

储存环节: 燃气瓶置于自家门口曝晒

销售环节: 实名制登记不到位

走访调查后,发现本辖区内瓶装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充装、储存、销售配送环节中存在以上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

督促进行落实整改

企业、行政部门现场磋商会

检察建议书

针对发现的问题,衢江区检察院及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献策建言,推动衢江区城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开展专项治理。

《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

检察建议书复函

约谈、签署承诺书

衢江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经营者进行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对短期内无法推进到位的实名制问题,衢江区检察院协助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监管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实行自有产权制度的通告》,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管漏洞。同时属地乡镇政府约谈送气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署承诺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期编辑 | 夏诗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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