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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2023年已实施!

时间:2023-09-07 来源: 浏览:

最新标准: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2023年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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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最新文件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 团体标准,本标准对灭火器维修、维护、报废、处置制定了相关要求。

国消 费品质量安 全促进会团体标准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

(T/CPQS XF003-2023) (现行 有效 )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可下载标准完整PDF版)

在灭火器报废方面, 本标准 第4.4.1.2条规定: 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 干粉灭火器10年,水基型灭火器6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在灭火器维修方面,本标准 第4.4.2.2条规定: 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 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 ;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现行有效)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可下载标准完整PDF版)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于2023年 3月1日正式实施, 为强制性规 范,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与此规范有关不一致的,应以此规范为准。且同时废止了许多规范条文,其中就包括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相关的,如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 5.3.2、5.4.1、5.4.2、5.4.3、5.4.4条 就属于 被废止 的强制性条文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关于灭火器报废的最新标准条文如下 (现行有效) ,该条文与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 团体标准 第4.4.1.2条 规定相同。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 GB 50444-2008 ) ( 部分废止 )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可下载标准完整PDF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第5.3.2、5.4.1、5.4.2、5.4.3、5.4.4条 原条文如下: (已废止)

总结归纳
综上所述,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条文规定:
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 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 ;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
自维修出厂之日起,灭火器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使用期限应适当缩短。
维修灭火器的最高使用期限:

(1) 干粉灭火器 2年

(2) 水基型灭火器 1年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2年

(4) 洁净气体灭火器 2年

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

(1) 干粉灭火器 10年

(2) 水基型灭火器 6年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

(4) 洁净气体灭火器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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