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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燃气锅炉房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区危险区域?

时间:2022-10-28 来源: 浏览:

【笔记】燃气锅炉房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区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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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石油化工工艺配管设计 ,作者路路君

石油化工工艺配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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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天群里有人提出一个问题: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燃气锅炉,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今天我们探讨一下。

什么是爆炸性气体环境?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爆规” 爆炸性气体环境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PS:指的是石化规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 2  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PS:一般来说指的是闪点低于45℃的可燃液体,也就是乙A类液体。 3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PS:丙类液体有时候可能也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不过通常我们会忽视。比如: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导热油。

什么是 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就是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简单理解就是该区域 可能 存在 爆炸性气体环境 且达到爆炸下限的10%以上。
    经常 有人 问题,XX介质要不要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其实规范都已经写的比较清楚了。       但是, 我们今天的问题来了。规范上有特例,即使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且达到爆炸下限的10%以上也不划分,那就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相关规范说法

1、什么是明火设备?

     石化规-明火设备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PS:燃气锅炉属于明火设备

2 为什么爆规把明火设备去掉?

    条文解释如下:

    一般情况下,明火设备如锅炉采用平衡通风,即引风机抽吸烟气的量略大于送风机的风和煤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量,这样就能保持锅炉炉膛负压,可燃性物质不能扩散至设备附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明火设备附近按照非危险区考虑,包括锅炉本身所含有的仪表等设施。

     此本规范建议与锅炉设备相连接的管线上的阀门等可能有可燃性物质存在处按照独立的释放源考虑危险区域,并可根据通风良好的场所适当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

    PS:分歧就在这里

    观点一:有阀门的地方应该划分危险区。

    观点二:阀门属于锅炉附近区域,不应该划分。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继续往下看。

3 城镇燃气规范(2020年版)有何规定

      在规范的附录D中,规定了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其中明确了锅炉房可划为非防爆区域。

     PS:该规范相对于爆规更专业一点。

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有何要求?

     在规范的 第5.4.1条有 :导热油炉房的门和窗、排气筒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条文解释:导热油炉虽为低压操作,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而且热载体一般为丙类可燃液体,但温度较高,为防止甲、乙类厂房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扩散至导热油炉房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特做出本条规定。

       PS:它变相默认了导热油炉房内没有爆炸危险区域。

5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相关说法?

    该规范的 第15.2.2条文解释仅举例天然气调压间需防爆。

6、业界人士的看法?

    以上三篇文章,均认为锅炉房并不需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总结

     结合爆规第5.1.1条,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路路君建议 锅炉房不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但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防爆事故风机、可燃气体探头等,当然我们也可以提高设计要求,部分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燃气阀门离锅炉比较远怎么办?有人认为是3m外需要划分;有人认为1.5m外划分。这个问题留给你们吧!(因为我也不知道答案,个人倾向3m理由是石化规的条文解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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