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北京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老楼加装电梯流程!一图看懂

北京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老楼加装电梯流程!一图看懂

时间:2023-09-22 来源: 浏览:

北京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老楼加装电梯流程!一图看懂

北京住建委 HSE中心
HSE中心

HSEcenter

通过“大健康、大环保、大安全”思路,搭建HSE学习交流的公益平台,非商业不盈利,业余时间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安全生产事业努力贡献!

收录于合集
#北京 45
#电梯 6
#北京市 36

北京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老楼加装电梯流程!一图看懂

9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明确老楼加装电梯申请、施工、运行管理的全套规范流程。
《操作指引》提出, 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有一户申请就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首次明确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细化为三大阶段

上了岁数腿脚不便,老楼若有了电梯,就能解决老年人的出门难题。自2017年起,本市大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 截至今年8月底,六年多的时间,累计完成加装电梯3370余部。
在数千部电梯的实践中,有基层反映,老楼加装电梯过程较为复杂,既涉及业主间的意见协商,也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作中常是千头万绪。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就是总结了多年来的经验,并上升为机制,首次明确老楼加装电梯的实施流程,便于后续老楼加装电梯的推进。
《操作指引》将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流程细化为三大阶段, 涵盖施工前的提出需求、组织协商、项目报建、方案公示、施工图审查;施工中的施工建设、工程验收;以及完工后的申请奖励补助资金、建立运行管理机制。

有一户申请

就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老楼加梯是民生工程,居民的意愿是首要考量。一户申请就启动、达到比例就确认、协商一致就开工的工作机制,也再度予以明确。
《操作指引》明确,提出加装电梯需求的主体可以是单位(集体),也可以是业主, 哪怕申请人为一户居民,其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也应向申请人告知所住单元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结果。 相关单元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可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即“一户申请就启动”。
随后, 居委会(村委会)将指导监督业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即可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即“达到比例就确认”。
记者注意到,项目报建资料中,需有已编制完成的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包括加装电梯基本情况表、初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管理运行及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等。也就是说,居民们关心的“怎么建”和“钱谁出”的问题,在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都能明晰。

加梯方案须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老楼加装电梯亦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工程。记者注意到,《操作指引》中强调要加强居民参与与协商。
首先, 施工前,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和加装电梯相关单元门口进行加梯具体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相关单元的业主对方案无异议,施工主体则可按照公示方案启动实施加装;如有业主提出异议,则应进一步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其次,在组织协商过程中,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也可利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平台,组织业委会(物管会)、责任规划师、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业主共同协商,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让加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
最后,工程完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这其中不仅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有业主代表。
收藏这份操作指引
一图了解老楼加装电梯流程
↓↓↓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和陕西省相继出台电梯“两检规”过渡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监总局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电梯拟移除出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

山东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

市监总局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2〕100号)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