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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45期 综合安全篇)关键词:动火作业、作业交底、浓度换算、承包商培训及年龄、非一线三级教育、重大隐患处罚

时间:2022-03-10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45期 综合安全篇)关键词:动火作业、作业交底、浓度换算、承包商培训及年龄、非一线三级教育、重大隐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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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作者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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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3 】目前动火作业分级 审批程序是怎么执行的?

【答】《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 上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的具体规定;一些地方出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也可以参考,比如升级作业管理等。供参考!

【问 14 动火作业中有毒气体 浓度怎么转换

【具体问题】 浓度怎么转换为爆炸下限,因为动火的时候分析的是浓度,怎么转换?动火作业,因为含有混合气体,采用的复合分析仪监测的各种气体的浓度,怎么知道是否达到了爆炸下限的要求?

【答】测出的浓度应该是混合气体的百分比浓度,要得出每种气体的浓度需要知道每种气体的分压,可参照检测仪器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混合气体的公式来计算。

其实只要测试出的数值低于其中最低的LEL设定值就可以了!更保险的是低于这种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设定值。供参考

附: 一、ppm、LEL和VOL的含义

1.ppm:气体体积百分比含量的百万分之一,是无量纲单位。

如:5ppm一氧化碳指的是空气中含有百万分之5的一氧化碳。

2.LEL:可燃气体在空气中能引爆的最低体积百分比浓度,也就是我们说的气体爆炸下限浓度。(UEL:气体爆炸上限浓度。)

 LEL%爆炸下限百分比,即把爆炸下限分为一百份,一个单位为1LEL%。

 例如:25LEL% 为爆炸下限的25%

         50LEL% 为爆炸下限的50%

3.VOL:气体体积百分比,是物理单位。

如:5%VOL指的是特定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占5%。

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ppm用在较为精确的测量;LEL用于测爆的场合;VOL的数量级是它们三个中最大的。我们举个例子:如甲烷的爆炸下限是5%VOL,所以10%LEL的甲烷气体有以下对应关系:10%LEL=5000ppm=0.5%VOL

二、 ppm与LEL单位换算

ppm单位转换成LEL如下公式:

ppm=%LEL×LEL(vol%)*100

例如:35%LEL的甲烷,它的LEL为2vol%,

等于:ppm=35(%LEL)*2(vol%)*100=7000ppm甲烷。

%LEL=ppm/(LEL(vol%)*100)

ppm是体积浓度.  

摘要:气体检测浓度单位ppm与毫克/立方米的换算关系  

对环境大气(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表示方法有两种: 

质量浓度表示法: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数,即mg/m3  

体积浓度表示法:一百万体积的空气中所含污染物的体积数,即ppm  

大部分气体检测仪器测得的气体浓度都是体积浓度(ppm)。而按我国规定,特别是环保部门,则要求气体浓度以质量浓度的单位(如:mg/m3)表示,我们国家的标准规范也都是采用质量浓度单位(如:mg/m3)表示。 

这两种气体浓度单位mg/m3与ppm有何关系呢?其间如何换算?

使用质量浓度单位(mg/m3)作为空气污染物浓度的表示方法,可以方便计算出污染物的真正量。但质量浓度与检测气体的温度、压力环境条件有关,其数值会随着温度、气压等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同;实际测量时需要同时测定气体的温度和大气压力。而在使用ppm作为描述污染物浓度时,由于采取的是体积比,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浓度单位ppm与mg/m3的换算:按下式计算: 

mg/m3=M/22.4·ppm·[273/(273+T)]*(Ba/101325)  

上式中: 

M----为气体分子量  

ppm----测定的体积浓度值  

T----温度  

Ba----压力  

2、质量-体积浓度         

      用每立方米大气中污染物的质量数来表示的浓度叫质量-体积浓度,单位是毫克/立方米 或克/立方米。        

      它与ppm的换算关系是:        

      X=M.C/22.4         

      C=22.4X/M         

      式中:X—污染物以每标立方米的毫克数表示的浓度值;        

      C—污染物以ppm表示的浓度值;        

      M—污染物的分之子量。

供参考!

【问 15 】对承包商作业人员年龄有要求么?

【答】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工种承包商作业人员也可参考该要求。可在承包商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供参考!

【问 16 】请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要求工作服具有阻燃性能属于强制要求吗?

【答】化工等有明火、散发火花、或在有易燃物质并有轰燃风险的场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中防护服装应为阻燃服,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危害评估。

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第5条表1规定, 按照GB 39800.1-2020中4.2的要求可根据表1所列的作业类别,或参考附录A所列的工种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以此作为选择适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依据。供参考!

【问 17 】各行业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在哪里可以找到?

【答】 答: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2/t20210227_1814154.html

2019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

供参考

【问 18 】厂内限速的依据是什么?

【答】《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6.4.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6.4.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机动车在特定条件下的限速规定(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15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10

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5

供参考!

【问 19 非生产一线岗位需要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吗?r如何开展?

【具体问题】 化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全员培训毫无疑问,那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也是全员吗?一些专家检查时要求办公室、财务、后勤、人事、采购或者销售等从不踏入生产区的非一线人员也必须接受班组、车间和厂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请问需要吗?还是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就可以?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 1.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指新工人入厂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临时聘用的人员、被派遣劳动者)。以上人员 应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要求, 根据其工作性质 开展满足学时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  对上述人员之外的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其工作性质 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做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熟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及具备本岗位相适应安全基本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3.  同时和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

依据 1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最早出自原劳动部的文件,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405号),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该文件明确指出:三级安全教育针对的是“生产岗位”职工。

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依据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请注意本条的后面一句话: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注意是“其他从业人员”,这里并没有要求是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生产一线人员。对非一线人员也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建档,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并不为过。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随意曲解和扩大文件的范围和要求,更不能为了培训而培训,把培训弄成了形式主义的过场,甚至造假培训记录。我们建议并呼吁非一线从业人员要结合岗位性质特点开展安全培训,注重实质和效果!

依据3: 参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

二、培训范围

1.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临时聘用的人员、被派遣劳动者)。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包括:实习的学生、其他企业学习的职工、承包商员工,以及参观、检查和指导的人员等。

全员安全培训需求中也未见后勤人员。

(二)岗位安全需要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4.各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和安全引领等能力。

15.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专业领域的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本专业安全技术、应急处置等能力。

16.岗位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故障处理、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能力。

(四)新上岗人员培训

7.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注: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供参考!

【问 20 】承包商人员要做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吗?

【答】目前未见文件有要求承包商人员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明确规定,对承包商有明确规定的如下:

一、单存单项工程或相对独立作业的承包商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5: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二、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和本生产经营人员混合编组作业的承包商建议参考劳动派遣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供参考!

【问 21 】事故绩效指标 哪些考核指标,如何对事故绩效进行分类?

【答】不存在事故绩效考核一说(该题可能是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主要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结合高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该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员工进行逐级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将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等,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供参考!

【问 22 】请问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处罚法律法规依据?

【答】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已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刑法修 正案(十一)》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订前为可以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3)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四章。供参考!

【问 23 】发生事故后1年内要做安全评估,这个是哪个文件中规定的?

【答】《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第4.1.3条

供参考!

【问 24 】作业交底是怎么体现的?使用作业票还是JHA?

【答】:工作危害分析JHA与作业安全交底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单独的作业安全交底,不建议直接使用作业票进行交底。

1.安全交底风险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后,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2.JHA作为对作业活动(行为)进行安全风险识别的方法和工具,作业票作用是对作业过程(行为)进行的作业前许可,可以纳入现场交底内容。

3.承包商开具作业许可证后,企业可以规定相关的高风险作业需要进行工作危害分析JHA,涉及JHA的作业一般会包含多个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比如,在罐体内动火,可能涉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等,此作业过程包括发起环节、风险分析环节、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环节、现场作业票审批环节、全员安全交底环节、作业完毕现场验收清场关闭环节,JHA可以将整个作业过程串起来整体分析。

4.作业前,管辖车间项目负责人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JHA分析、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过程风险、安全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救援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和作业许可证措施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华安HSE智库群”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批评指正,以便于我们在整理问答合集时修改完善。

也欢迎大家留言提出HSE相关问题,一起研讨。

整理: 陈新丽 金龙、 马明星、周玉婷、罗东明、周芹刚 王东梅 孔祥云、马尚杰、黄春燕、贺江峰 侯伟国

审核: 李保华、朱格义、校康明、耿会广、宋潇漪 等专家

鸣谢: 华安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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