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时间:2023-01-04 来源: 浏览: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环评爱好者网
环评爱好者网

eiafansbbs

依托环评爱好者网,传播环评业界信息,建立环评专业人士的沟通平台。

收录于合集

提示: 点击上方 ↑↑↑ 环评爱好者网 一键关注

以下为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环呈〔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为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防范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你厅可以按照《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有关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相关工作。

  一、参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

  三、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的指导帮扶与监督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过程的环境风险;督促试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运输等法律制度要求。

  四、充分发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废铅蓄电池有关豁免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近日热点:

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

环评爱好者网提供自主验收和环评公示平台

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注环评行业资讯、政策、标准、技术和考试等最新动态,传播环评业界信息,打造最有影响力的环评行业微信服务平台。投稿请联系QQ:553978613

点“赏”,Ta会看见 ↓↓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