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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减免与发放流程——以天津大学为例

时间:2023-09-22 来源: 浏览: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税减免与发放流程——以天津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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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成果转化 618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1

来源:天津大学财务处、秋凡科转等

为规范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取现金奖励并确保教职工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学校已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天津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申请减免实施办法》(天大校发〔2022〕26 号),保障学校教职工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 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办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发放事项相关流程如下:

#1

   奖励公示

     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表》,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院审核。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就本次现金奖励情况在学校办公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

#2

   个税备案

公示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奖励人员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处公章,然后报送南开税务局审批备案,由南开税务局加盖公章。

#3

   奖励发放

税务备案后,奖励领取人可以一次性或分次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三年(36 个月)内,通过财务处酬金劳务费领取系统填报“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酬金预约单,与税务局批准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一起投递至财务处核算科领取奖励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填报酬金预约单时,发放类型选择“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请勿选择“在职科研酬金”等其他选项,否则无法享受个税减免哦!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 )

《天津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申请减免实施办法》(天大校发〔2022〕2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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