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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高处作业!一企业被处罚!

时间:2023-05-31 来源: 浏览:

违规高处作业!一企业被处罚!

烟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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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 #以案示警 108个

安全曝光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 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4月15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白某,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高处作业。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编号97裁量档次1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 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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