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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燃气灶发生爆燃,租户受伤,谁来负责?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3-12-04 来源: 浏览:

出租屋内燃气灶发生爆燃,租户受伤,谁来负责?法院这样判

中国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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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房发生火灾

房东和租户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损失由谁来赔付?

案情回顾

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 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十几年未更换 ;事故发生前,徐某亦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图)

判决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 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 ,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燃气灶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 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故 晋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
故判决: 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 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 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判决依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涉火灾事故案件存在责任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损害后果严重、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法院需要在房屋租赁及管理、电器、燃气等操作合规性问题编织出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框架内,确定责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本案中, 承租方缺乏防火消防意识,出租方提供的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均应当对火灾承担责任。

阿消提示
消防安全事关
家家户户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
都应当明确自身的消防责任
履行安全防护义务

作为公众,应当增强防火和安全意识,关注两个“风险点”——防范取暖用具起火的风险点、防范电器设备起火的风险点。 同时做到四个“不”:不违规操作厨房用具、不使用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堵塞消防通道、不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

作为房东,其系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的房屋设置有安全出口,配备有灭火器、逃生梯等消防设施。平时要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作为租客,也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消防、用电、用气安全要求使用房屋,及时发现、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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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
消防 人民网
▌编辑:刘鑫怡
▌审核:康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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