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环评和环保验收相关常见的18种违法行为及责任

环评和环保验收相关常见的18种违法行为及责任

时间:2023-08-05 来源: 浏览:

环评和环保验收相关常见的18种违法行为及责任

VOCs减排工作站
VOCs减排工作站

VOCs-sharer

专业、务实地分享、传递VOCs减排技术及市场信息,来加入我们的行列,成为下一个VOCs减排贡献者。

收录于合集

如下为常见的18类环评与环保验收相关的违法行为及对应责任/罚则,分享如下:

一、18种法律责任
1. 未批先 建
2. 未批先 建 被责令停止建设 而拒不执行
3.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建设单位 的 处罚
4.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技术单位 的 处罚
5. 环评严重质 量问题 对 环评编制 人员 的 处罚
6. 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
7. 重大变更 未经重新审核 擅自开工建设
8. 未落实 环评要求
9. 初步设计 未落实环保措施
10. 未将环保设施建设 纳入施工合同
11. 未开展 环境影响后评价 ‍
12. 环评登记表 未备案
13.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而排 污
14. 未建成环保设施 即投产
15. 环保设施 未经验收 即投产
16. 环保设施 验收不合格 即投产
17. 环保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
18. 未公开 竣工验收报告
二、具体处罚
1. 未批先 建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未批先 建 被责令停止建设 而拒不执行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的, 处5-10日拘留。
3.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建设单位 的 处罚
对 建设单位 处50万-200万的罚款 ,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4.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技术单位 的 处罚
对 技术单位 处所收费用三倍到五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5. 环评严重质 量问题 对 环评编制 人员 的 处罚
环评 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五年内 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终身禁止 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6. 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5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7. 重大变更 未经重新审核 擅自开工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8. 未落实 环评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9. 初步设计 未落实环保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0. 未将环保设施建设 纳入施工合同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1. 未开展 环境影响后评价 ‍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2. 环评登记表 未备案
责令备案, 处 5万元以下 的罚款。
13.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而排 污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14. 未建成环保设施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5. 环保设施 未经验收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6. 环保设施 验收不合格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7. 环保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8. 未公开 竣工验收报告
责令公开, 处5万-20万的罚款 ,并予以公告。
三、具体法律依据
1. 未批先 建
处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1%-5%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
“建设单位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1%-5%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未批先 建 被责令停止建设 而拒不执行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63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0-15日拘留 ;情节较轻的, 处5-10日拘留 。”
3.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建设单位 的 处罚
对建设单位 处50万-200万的罚款 ,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 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 处50万-200万的罚款 ,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4.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技术单位 的 处罚
对技术单位 处所收费用三倍到五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 第2款
“ 接受委托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技术单位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 严重质量问题的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技术单位 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5.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环评编制 人员 的 处罚
环评 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五年内 禁止从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 终身禁止 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 第3款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6. 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5年-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9条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 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 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三)在涉及 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 提供虚假的 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等证明文件,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的。 "

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若 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知情或者参与其中, 将被 列为共犯 实施打击。

7. 重大变更 未经重新审核 擅自开工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3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8. 未落实 环评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未同时组织 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
9. 初步设计 未落实环保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未落实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0. 未将环保设施建设 纳入施工合同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 ,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1. 未开展 环境影响后评价 ‍
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 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
12. 环评登记表 未备案
责令备案, 处 5万元以下 的罚款。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31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而排 污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4. 未建成环保设施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未建成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建设项目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超期未验收视同未验先投。

15.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 建设项目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6. 环保设施 验收不合格 即投产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 , 建设项目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7. 环保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建设项目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100万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万-20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5万-20万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8. 未公开 竣工验收报告
责令公开, 处5万-20万的罚款 ,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来源:环保人联盟,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及单位/个人投稿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长按扫码加入VOCs治理微信群,技术交流、难点解惑

(备注:实名+单位名称+职务)

好文推荐( 滑动查看更多 )

VOCs治理技术|行业(一):焦化行业全工段VOCs末端治理解决方案

VOCs治理技术|行业(二):煤化工行业甲醇储罐冷凝回收及蒸汽平衡系统解决方案

VOCs治理技术|行业(三):医药行业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回收甲苯工程实例

VOCs治理技术|行业(四):焦化行业VOCs治理市场分布解析

VOCs治理技术|行业(五):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回收某化工企业车间废气中甲苯工程实例

VOCs治理技术|行业(六):国内制药工业VOCs治理标准及排放限值对比汇总

VOCs治理技术|行业(七):煤化工甲醇拱顶罐VOCs治理——甲醇三级冷凝回收

VOCs治理技术|行业(八):化工企业精馏塔VOCs逸散解决方案

VOCs治理技术|行业(九):煤化工行业储罐区VOCs治理项目设计难点及解决方案

VOCs治理技术|行业(十):焦化行业VOCs排放点位分类、污染物种类及排放特点

VOCs治理技术|行业(十一):半导体行业VOCs治理解决方案

VOCs治理技术|行业(十二):焦化行业VOCs逸散点废气收集方式

VOCs治理技术|行业(十三):医药化工涉VOCs废气主要来源及排放特点

VOCs治理技术 |行业(十四):焦化VOCs负压处理技术及存在问题

VOCs治理技术 |行业(十五):焦化VOCs负压治理技术解决方案


VOCs开放式技术讨论会(一):装卸、储运过程VOCs废气回收关键技术及安全防爆措施

VOCs开放式技术讨论会(二):等离子技术应用乱象及关键问题解析

VOCs冷凝回收撬装设备:国家标准对正压通风型防爆安全性的定性解析


污水池逸散的VOCs治理(一):反吊膜加盖方式的钢支撑及其结构特点

污水池逸散的VOCs治理(二):5种常见加盖废气收集方式对比解析

污水池逸散的VOCs治理(三):玻璃钢+反吊膜加盖后生物法设计实例

污水池逸散的VOCs治理(四):污水池臭气风量的核算

零基础入门VOCs治理工艺设计(1)——排风量计算

零基础入门VOCs治理工艺设计(2)——技术路线选择

零基础入门 VOCs治理工艺设计(3)——吸附法设计及几个注意点

零基础入门VOCs治理工艺设计(4)——催化法工艺计算

零基础入门VOCs治理工艺设计(5)——管道设计和风机选型


化工VOCs核算(一) |冷却塔部分:核算方法解析、对比及实例计算

化工VOCs核算(二) |污水处理站部分:核算方法解析、对比及实例计算

化工VOCs核算 (三) |设备动静密封点部分:核算方法及LDAR软件开发建议

化工VOCs核算(四) |储罐部分:固定顶罐大小呼吸核算方法及细节解析

化工VOCs核算(五) |储罐部分:浮顶罐核算步骤及排放控制措施

化工VOCs核算(六) |用Tank4.09核算罐区VOCs无组织排放量

VOCs治理技术“痛点”专题(一) |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的技术“痛点”

VOCs治理技术“痛点”专题(二) |低温等离子法处理VOCs的技术“痛点”

VOCs治理技术“痛点”专题(三) |光催化氧化法处理VOCs的技术“痛点”

VOCs治理技术“痛点”专题(四) |生物法处理VOCs的技术“痛点”

VOCs治理技术“痛点”专题(五) |燃烧法处理VOCs的技术“痛点”初探


安全防爆:RTO焚烧炉与企业各类设施的防火间距汇总探讨

VOCs治理设备防爆识别:防爆国家标准(GB3836)要点解析

几类不用/慎用RTO技术处理VOCs废气的工况解析

谈谈VOCs的单一治理与联合治理技术

印染行业定型废气应该选择非甲烷总烃还是VOCs?

工业涂装行业主要VOCs污染物及废气收集要求

VOCs治理安全防爆:VOCs的闪点及爆炸极限

多地环保单位对活性炭、光氧及等离子技术处理VOCs废气的要求和建议

VOCs治理活性炭吸脱附系统后端水冷塔流量等相关参数计算

用于VOCs废气治理的洗涤塔中常见填料种类、特点及选用准则解析

VOCs治理:活性炭吸脱附系统中脱附温度影响因素及脱附效果解析

含VOCs废气的预处理——常见除尘设备及工艺,请了解下!

VOCs治理工程通风系统风量设计要点及计算

收集风管通风工程施工要点

VOCs废气收集技术参考:新风系统设计安装与调试

VOCs废气收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收集效率


VOCs排放企业有多根排气筒,等效排气筒相关参数如何计算?

生物滴滤池处理VOCs 废气的影响因素解析

VOCs核查与治理的那些事儿

收藏!活性炭纤维和颗粒活性炭在VOCs吸附回收领域比较

VOCs废气作为燃煤锅炉助燃气的利与弊讨论分析

VOCs人收藏:一文读懂VOCs无组织排放概念、特点及分类

有关环评及环保手续的全面总结,值得所有环保人及企业收藏!

环保执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环保人和企业收藏!

实用收藏!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天津: 无论VOCs直排是否达标,涉VOCs 排放项目均应上治理设施

天津:环保企业需注意!工业源VOCs废气收集率最低要大于70%

上海:举报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高可奖励5万元

长沙:可用现场采样监测结果作为VOCs排放超标与否依据(印刷行业)

中国环保产业在草莽时期的畸形生态

VOCs 减排:到2030 年,工业源VOCs 减排投资需求约8000 亿元,减排约2000 万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