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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灭火器爆炸案例:培训人员当场被炸身亡!

时间:2023-12-23 来源: 浏览:

过期灭火器爆炸案例:培训人员当场被炸身亡!

消防安全管理员
消防安全管理员

xfaqgly

专注于消防知识分享。

消防器材大家族的成员——灭火器
大家对它一定不会陌生
这可是咱们救灾灭火的好帮手
无论是在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
还是在工作单位都能发现它的身影
现在有很多家庭也会自备灭火器
以防火灾发生
但是过期灭火器会爆炸的事情
你们都知道吗?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灭火器爆炸伤人事件可不少!

案例一: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进行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 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经查, 该干粉灭火器没有定期换粉和检修。

案例二: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 已挂报废 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 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案例三: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 废弃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下面再来看一个实验

让大家更直观的感受一下
灭火器爆炸的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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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中可以看到
过期的灭火器歪倒 的瞬间发生爆炸
据悉,在空旷环境下
爆炸灭火器会给 周边5米范围内 的人员
带来生命威胁

爆炸的灭火器
简直就是个威力十足的“炸弹”
吓skr人了

那么问题来了
“超期”灭火器为什么会爆炸?

灭火器“超期”后,不仅容易压力不足而失灵,更危险的是因为罐体会因为外界污染受到腐蚀而变薄。灭火器的二氧化碳阻燃干粉、发泡剂等成分,被高温暴晒,也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瓶内压力增大。这个时候一个轻微的磕碰,都可能引发爆炸,而且爆炸威力十分可怕。

灭火器有以下情况的 必须报废!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8、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为了保障灭火器能够安全使用
并及时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发现灭火器过期了
大家一定要及时更换
杜绝灭火器成为伤人利器的可能!

2023年3月15日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最新文件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团体标准中,本标准中对灭火器维修、维护、报废、处置制定了相关要求,在灭火器维修方面,第 4.4.2.2条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 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已作废的条款。

同时明确了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此条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条款内容相同。

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与此规范有关不一致的,应以此规范为准。且同时废止了许多规范条文,其中就包括和灭火器报废相关的,如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该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最新灭火器报废标准:

10.0.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附原标准】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原条文为强条,已废止)

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简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5.4.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件:

《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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