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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会闹气荒吗?迎峰度冬三大看点值得关注(发改委最新通知深度解析,附通知全文及重点标注)

时间:2020-09-30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预计,今冬明春华北、西北等地用气高峰时段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要求供需各方从增加资源供给、消除管网瓶颈、强化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统筹协调,做好供气保障工作。

记者分析发现,通知中有三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于今冬明春用气高峰期可能出现的供需矛盾作出了清晰预判。通知明确表示,用户基数不断增加、非居民用气比例下降令冬季供暖期的峰谷差进一步扩大,预计今年冬季仍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其中京津冀地区矛盾将较为集中,低温天气将给保供带来严峻挑战。

今年以来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速已出现明显回暖。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国内天然气消费同比增速达到7.5%,远高于去年同期的2.6%。

与此同时,为落实华北地区雾霾治理要求,区域内“煤改气”工作推进很快,今冬该区域供应压力增大。来自中石油的数据显示,仅河北省京南8市因“煤改气”的推进今冬明春新增的采暖用气量就将达到8.5亿方,其中高峰月新增采暖用气将超过每日1000万方。

安迅思中国燃气产业链总监黄庆对记者表示,由于供暖的因素,华北地区长期以来存在峰谷差很高的问题,只是由于之前两年国内天然气需求增速放缓,这种供应紧张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考虑到今年以来区域内“煤改气”的推进情况,今年冬天的供应压力会比较大,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民生用气绝对优先”的原则,区域内的液化工厂及部分工业用户的用气在紧张时期可能受到影响。

金银岛天然气分析师江波对记者表示,今冬北方地区尤其是京津冀的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但预计陕京线系统、大唐煤制气、地下储气库以及唐山LNG接收站等设施充分利用,基本可以满足用气高峰需求,预计不会出现大面积气荒。但若遭遇极寒天气,尖峰用气量过大,也将会给保供能力带来严峻考验。

 

二是对冬季供需矛盾最为集中的京津冀等地区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指导意见。通知分别针对三大石油公司在区域内的重要管线与LNG接收站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保供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多个需要加快建设进度的重点工程项目,如此具体的实施建议在以往是不多见的。这充分体现出相关政府部门对整个冬季保供形势及相关配套措施作好了充分的调研与准备。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认为,此次通知针对上游不同供应企业提出了详细的保供要求,针对管道、储气库、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不同区域市场的特殊情况也有对应措施,不仅统筹全局,而且考虑相当细致。江波也认为,相比此前的类似文件,本次下发的通知更为具体细致,可操作性更强。

 

三是明确鼓励供需双方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高峰时期供应保障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天津、河北等地主管部门要引导非居民用户,自主、委托或利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等途径采购LNG。同时,鼓励三大石油公司通过协商串换、平台交易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气化、管输成本。

刘广彬表示,本次通知强调了利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市场化手段增加资源采购,响应了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号召,进一步确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地位。

黄庆表示,以交易中心作为公平的第三方来协调保供工作,可能会成为解决冬季保供问题行之有效的手段。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本身由国家通讯社控股,股东囊括国内天然气上下游主要企业,有利于更清晰准确地把握市场供需矛盾,协调各方利益,这也是此次通知中明确将交易中心写入的重要原因。

黄庆指出,从供给侧来看,国内气田增供能力有限,冬季供应增量更多需要依靠进口资源。考虑到国际市场LNG目前整体价格较低,供给充足,应当成为冬季保供的重要补充。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求三大油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主要目的就是在供暖季协调资源以保障北方峰值需求。三大石油公司此前以进口LNG进管道的方式实现过南北气源串换,这种模式将大大提高LNG接收站的利用率,值得在今年冬季更多采用。

江波同时指出,通知明确将市场化采购LNG作为调峰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LNG行业来说意味着旺季的来临。冬季高峰用气量的增加,将有助于刺激LNG量价齐升。

总体来看,市场化途径已逐步成为国家解决冬季天然气保供问题的主要途径。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密集出台的管输价格管理、储气库价格放开等相关指导意见,落脚点也在于推动中游定价机制的形成,为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铺路。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付少华对记者表示,交易中心此前已经在互联互通、LNG接收站开放、资源串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正在成为天然气行业买卖双方沟通协商、保障履约的重要平台。希望能将冬季保供交易从试点开始逐步做成常规交易,切实落实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完)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供需总体平衡,但北方地区消费峰谷差大、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受管输能力、用气结构等因素影响,华北、西北等地今冬明春高峰时段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供需各方必须密切加强合作,从资源调配、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替代能源价格偏低等因素影响,去年以来非高峰时段主要用气行业需求低迷。但由于用户基数不断增加、非居民用气比例下降等原因,冬季供暖开始后,峰谷差会进一步扩大,气温变化对供需平衡的影响会愈加明显。与此同时,国内资源增产困难,进口资源特别是中亚管道气存在不确定性,加之储气调峰能力依然不足,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仍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京津冀地区矛盾较为集中,如遇持续低温天气,保供形势将十分严峻。

  (二)明确保供任务要求。冬季天然气供应关系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提早做好供需衔接,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矛盾和问题。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城市,要提前制订包括“压非保民”等措施在内的具体保供方案,做到“一市一策”,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签订的《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有关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供气企业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综合保供措施,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民生用气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多方施策,努力增供资源

  (四)落实国内增产增供计划。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落实既定冬季增产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块和项目,合理安排检修,优化开采方案,确保长庆、塔里木、普光等主力气田满负荷生产,必要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压增产;要在生产与输送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努力减少自耗,增加商品气量。新疆、内蒙古有关单位要与中石油加强合作,保障伊犁庆华、大唐煤制气示范项目平稳运行,稳定供气。

  (五)多渠道增加进口资源。中石油要与土库曼斯坦等资源国加强沟通协调,尽力增加管道进气量,减少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境外下载量,努力实现进口管道气资源增长。有序组织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合理安排到港船期,预先提高LNG库存,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准备。天津、河北等地主管部门要引导非居民用户,自主、委托或利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等途径采购LNG,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加资源。

  (六)最大程度用好储气库资源。中石油、中石化要在入冬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量。采暖季期间,要统筹调度好国产气、进口气及储气资源,优化采气方案,合理安排各储气库不同时段的采出气量,确保用气高峰期达到最大采气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储气库的应急保障作用。

  三、消除输配气瓶颈,提高保障能力

  (七)消除重点地区管网瓶颈。中石油要与京津冀三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11月15日前建成投用港清三线、11月30日前建成投用宝坻-香河-西集联络线、12月31日前建成投用安平分输站增压工程。中石化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青岛LNG接收站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的静海区段管线,以便向华北地区输送资源。中海油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浮式LNG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管线,尽可能增加华北地区高峰时段保供能力。有关地区要加大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储配站(罐)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输配气管网,提高城市燃气应急保供能力。

  (八)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中石油要重点推进陕京四线、中俄东线、唐山LNG新增储罐、华北文23、兴9等地下储气库建设,以及大港、华北地下储气库群扩容达容工程;加快呼图壁储气库外输管线、江苏LNG接收站4号储罐、中贵线反输增压、忠武线首站增压等工程建设进度。中石化要重点推进天津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中原文23储气库及外输管线建设。

  (九)努力克服互联互通障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要密切合作,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在输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串换、平台交易等方式,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并最大限度降低气化、管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调度,做好衔接、协调与监督工作。

  四、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需求

  (十)进一步健全有序用气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制定本地天然气利用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利用方向、资源来源、计划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等。“煤改气”、“油改气”及大型工业用气等项目,要根据可供资源量和利用规划均衡有序实施。新发展的非居民用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可中断用户。

  (十一)强化气电热综合平衡调度。北京、天津等天然气同时供热、发电的城市,要提高外送电能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多通道输电及气电互保,完善气电热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错峰方案,适当保留部分替代能源供热设施,满足应急需要。北京市要提前备足燃料,必要时启用华电二热燃油锅炉,保持华能一期机组满负荷运行,保障持续低温情况下的供暖需求,缓解供气压力。

  (十二)推行节约用气与峰谷差管理措施。各地要针对现有用户,制定峰谷差控制措施,通过移峰错峰、削峰填谷等措施控制峰谷差。供热用气比例高的地区要积极推广分户计量供暖、蓄能供热等节能技术,努力缩小峰谷差。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提高用气效率,避免浪费。

  (十三)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京津冀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按照民生用气绝对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不同供应水平下的有序用气方案,明确优先用气和限制用气的次序,确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点需求,最大限度降低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十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上游供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都要在入冬前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深入排查、消除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五)做好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各地要严厉打击破坏油气田生产和管网设施的犯罪行为,尤其要妥善协调处理好铁路、公路等施工建设与输气管道的安全矛盾和冲突,及时消除爆破施工、采石掘土、交叉作业等对管道安全的威胁,确保输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十六)提高事故处置应对能力。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天然气长输、城市配气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管控,确保安全事故预案切实可行,同时安排好预案演练与总结,提高事后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紧急事件后处置有序、响应得当。

  六、加强信用监管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监管作用。要结合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数据库,多渠道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重点加强供气企业及大用户的信用管理,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列入不良记录;积极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作为良好信誉载入信用档案。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宣传我国天然气供需现状、利用政策等,引导企业合理利用清洁能源,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客观报道冬季天然气供需紧张的原因、各级政府及企业采取的保供措施,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针对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状况,及时通报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以上,请按照执行。如有重大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

  采暖季结束后,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系人:蒋韧010-68505583 jiangren@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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