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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新型储能2.53GWh,江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3-06-02 来源: 浏览:

配套新型储能2.53GWh,江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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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

该文件提到纳入方案的海上光伏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 ] 404 号)文件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 不低于 10%、时长 2 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服务 )

2023年到2027年,江苏省共规划了43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项目容量达到1265万千瓦,测算配套储能容量为 2.53GWh 。其中南通、连云港、盐城分别配套储能容量为770MWh、860MWh、900MWh。

关于储能调峰能力:

原则上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投产,共同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

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推动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

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电池设备和系统设计,海上光伏项目的 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新型储能配套原则包括:采用电化学、压缩空气和重力等储能;应统筹规划布局;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方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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