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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构有限公司违规安排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被罚 5 W !

时间:2023-08-10 来源: 浏览:

某钢构有限公司违规安排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被罚 5 W !

职业健康先行
职业健康先行

ajjl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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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行政处罚案例 189个

治理职业病不能“马后炮”,

必须重点做好预防工作。

根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某钢构有限公司因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经查,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劳动合同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以上事实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018年12月25日,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的行政处罚。

一、用人单位必须了解和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二、用人单位在用人前必须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这既是对职工的健康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

三、 用人单位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业卫生知识缺乏,对生产场所的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是卫生要求不清楚。用人单位必须认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特别对新入职员工进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合理佩戴防护用品用具,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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