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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查!

时间:2023-08-23 来源: 浏览:

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查!

湖北应急管理杂志
湖北应急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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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阵地、主平台。

收录于合集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联合

市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对该市胡场镇民三村

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中心院内

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进行了查处

 ↓↓

经查,该非法储存窝点存有20只石油液化气罐,均装满液化石油气,其中不合格钢瓶有17只。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今年58岁,系仙桃市胡场镇民三村人,今年5月份起,周某夫妇俩从邻近县市用三轮电动车非法运输“黑气”“ 黑瓶”, 再转至仙桃乡村进行售卖,对此,仙桃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取证后对周某夫妇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并将周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合格钢瓶和“黑气”依法给予没收或销毁。

 

下一步,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按照省、市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 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非法存储、买卖或者是运输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

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广大民众

这些非法生产、存储、灌装的“黑气”

均不符合安全标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切忌贪图便宜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

“黑气”为何危害巨大?

“黑气”藏匿处无任何安全措施,而周边人口一般较稠密,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黑气”违规运输,改装车的密闭空间内极易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导致发生爆燃。

“黑气”经营者使用超期或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存在漏气、角阀开启不畅等问题,极易导致泄漏、爆燃等事故。

“黑气”经营者未经过专业培训,将大瓶液化气分装到小瓶中,极易泄漏、爆燃。

“黑气”经营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侵犯用户利益。

“黑气点”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腐蚀橡胶圈,导致钢瓶漏气,发生爆燃。

如何辨别“黑气”

看: 看瓶颈,没有企业代码+流水号钢印的,螺丝拧口未封口处理的,就是不合格的;看瓶身,没有年检标志的,超出使用期限的,要果断拒绝使用。

辨: 辨颜色,合格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应该是蓝色的,如果火焰蓝色少红色多,必定有添加剂;辨味道,“黑气”添加的成分会让燃气的味道更浓烈,闻到明显煤气味道的燃气,就要小心了。

判: 判场景,“黑气”不合法,经营者为躲避检查,往往租用民宅或其他隐蔽场所储存,在小杂货店面摆一两个钢瓶做样子,派发手工小卡片招揽客户。遇到这种遮遮掩掩的销售方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是“黑气”了。

若发现安全生产相关线索

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重点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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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急管理杂志 视频号

出       品:《湖北应急管理》杂志融媒体中心

编       发:郑小柳
校       审:邓莉

来       源:仙桃市应急管理局、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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