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征求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07-26 来源: 浏览:

征求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hxpaq2015

为广大用户推送安全要闻、行业资讯、安全预警、法律法规等信息,多角度、全方位、连续报道涉及化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收录于合集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附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下载):

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24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声明

1

本平台接收会员单位、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单位投稿,稿件内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免费在本平台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网(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上进行宣传。投稿邮箱ccsa@ccsa.net.cn,来稿请标注“微信投稿”字样。

2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10-64465630),感谢支持!

长按图片 关注我们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