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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拿燃气轻生,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时间:2020-09-1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难免会遇到一些来自社会、家庭、婚姻、工作等方面的挫折和困难。但是,有些人却不能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而是试图以轻生(自杀)的极端行为解决,比如拿燃气轻生(自杀)的案例时有见诸报端,令人担忧!为此,笔者从违法的角度跟广大燃气用户剖析以下典型案例以及分享遇到挫折和困难时正确去面对的方法,但愿能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一、典型案例

 

案例1:2017年10月30日5时许,陕西来沈男子李某因情感纠纷而产生厌世倾向,在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其租住的房间内,将燃气热水器及炉具的燃气管割断,释放天然气欲行自尽。当日14时许,邻居发现后报警。经现场检测嗅敏仪数值达到25%,极易引起爆炸。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为,李某将室内燃气管割断释放天然气的行为易引发爆炸和火灾,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8年7月16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李某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华商晨报)

 

案例2:2017年9月,因父母的反对,张某和女友的感情面临分手的局面,张某深陷痛苦又无法妥善解决。情绪陷入低谷的张某想到要通过自杀来抗争父母的反对和换得女友的回头。为此,他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阀门,通过微信向父母和女友发送了遗言,还将天然气阀门打开的小视频片段上传至微信朋友圈以示自己的决心。期间,张某感到因天然气泄露而身体困乏、头晕,故而关掉了其中一支天然气阀门,但仍未完全停止其释放天然气的行为。张某邻居因接到张某女友的求助短信,且闻到刺鼻的天然气报警。民警带领燃气公司人员到达现场时,经测量器测量,楼栋中天然气含量以达测量仪最高值。民警遂迅速组织转移了楼内居民,张某也在民警敲门后从昏沉中醒来,被带出房间。当日因此事,楼栋居民十分恐慌。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无视法律,在居民楼内释放天然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张某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后经北京市三中院释法说理,张某自愿撤回上诉。(来源:北京青年报)

 

二、案例剖析

 

从以上典型案例可知,案例1李某和案例2张某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不懂得用正确的行为去面对,而是试图以打开燃气轻生(自杀)的极端行为解决。事发时,由于案例1李某和案例2张某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制止,因此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就案例1和案例2的事发现场检测到的结果得知,两个事故都已经造成事发现场空气中所含燃气的浓度达到爆炸的极限,只要遇到明火或火花随时都会引起爆炸,明显已经严重威胁到事发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等待案例1李某和案例2张某的肯定是刑律伺候。这是为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案例1李某和案例2张某以打开燃气轻生(自杀)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事发现场周边的公共安全,案例中相应的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是合乎法律依据,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案例1李某和案例2张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他们将会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的判决。

 

笔者提醒广大燃气用户:拿燃气轻生(自杀),哪怕事件中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只要造成事发现场空气中所含燃气的浓度达到爆炸的极限,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燃气用户要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挫折或困难时,应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决不允许以打开燃气轻生(自杀)的极端行为解决。否则,等待自己的将会是刑律伺候。

 

三、遇到挫折和困难时,怎样正确去面对

 

现代生活中,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生存压力加大等,常常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这是正常不过了。但重要的是要懂得怎样正确去面对那些突如其来的挫折和困难,尽快让自己走出消极的心里困境,那些轻生(自杀)的念想才会永远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以下是笔者常用的一些方法,但愿对广大燃气用户有所借鉴。

 

(1)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不要退缩,不要气馁,应该以“方法总比困难多”的积极乐观心态知难而上。其实,很多人往往在他们能力范围以内也不能实现他们的愿望,就是因为他们忧郁、颓废、消沉,以消极的心态对待挫折和困难。反之,如果他们在面对挫折和困难时,能够拒绝坏情绪,敞开自己的心扉,努力培养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他们肯定会看到奇迹。曾经有一位心里医生,他发明了一种治疗心里疾病的新方法,就是要求患者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微笑,无论心中高不高兴都要笑,患者就这样不停地笑时,奇迹既然出现了,这位心里医生就是用这种简单的方法治愈了他的病人。

 

(2)合理的宣泄。人的情绪就好比一座水库,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产生消极的情绪就像水库里的水,囤积只能给堤坝造成潜在的危险。因此,人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必须要经过某种形式得到发泄,比如听音乐、找朋友倾诉、运动、散步等。此外,大笑或哭泣也是宣泄情绪很好的办法。否则,消极的情绪积累过多,极其容易产生类似轻生(自杀)的极端行为。如果认为自己的压力在不断累积,那就应该试着将不满、牢骚通过向朋友倾诉的方式发泄出来吧,这样能给自己的不良情绪开一个闸门,让身心更健康。

 

(3)寻求心理咨询。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如果自己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在三天内还不能自行化解消除的话,建议尽快去找自己的知心朋友聊聊,接受他们不同的观点,这样也许能够帮助自己排解消极的情绪。如果在朋友的帮助下超过了一个星期,消极的情绪依然没有得到改善的话,建议去找心理医生治疗,尽快让情绪恢复到常态。

 

四、小结

 

总之,笔者再次呼吁广大燃气用户,人的一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但重要的是要懂得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合理宣泄自己内心的消极情绪。在无助时,更要懂得用正确的行为寻求帮助,决不能以打开燃气轻生(自杀)的极端行为解决。否则,不但违法还害人害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典型案例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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