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营商环境10大事件
2022年我国营商环境10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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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商环境优化注重在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个方向上发力,不断强化对市场主体地位和价值的认识,突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近年来,国脉集团紧扣国家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重点,在营商环境领域深耕厚植,积极参与到各地客户营商环境建设中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2年已然过去,国脉基于对营商环境趋势把脉、政策理解、需求把握,结合自身实践,梳理、回顾了2022年国家在营商环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的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及行业重大事件。2023年,我们将再接再厉,期待与各地携手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筑巢引凤、促发展。
2022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重点举措就是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公平,就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企业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公正,就是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开放,就是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便利,就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高效。满意,就是发挥评价引导督促作用,促进各地推出更多市场主体认可的硬招实招。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2022年将聚焦五个“着力”: 一是 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重在破除隐性壁垒。 二是 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重在强化公正监管。 三是 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重在打造开放型经济格局。四是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重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五是着力发挥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重在健全长效机制。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那么什么是统一大市场?如何建设?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对于如何建设,此次发布的《意见》给出了答案。明确了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 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首先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其次,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代表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第二种关系 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第三种关系 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要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政策链接: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21258.htm
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为给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提振信心,从“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5个方面部署了2022年10月底前、11月底前以及年底前具体任务。
政策链接: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29672.htm
2022年10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政策链接: 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31271.htm
2022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推广一批地方改革经验,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2022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本次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计九大类,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
政策链接: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31569.htm
2022年6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为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的前瞻性、改革性部署,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座里程碑。而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正在逐步实现众多涉企事项的服务质量优化、决策准度提升、治理效能升级,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助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的相关改革工作辐射众多部门的职能范围,与数字政府建设息息相关。《指导意见》提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改革目标高度适配。
《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互动关系更加紧密耦合。 一是 数字政府和营商环境的建设进展紧密耦合。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研究显示,我国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及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报告中展现的排名发展趋势基本吻合。数字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是相伴而行,“一网通办”、“掌上办”、“指尖办”、电子证照等与数字政府建设高度相关的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的热门词汇。 二是 数字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互为表里:营商环境的优劣是评判数字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数字政府建设是决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指导意见》体现了数字政府建设从更宏观层面赋能营商环境全面升级、从重点任务层面推动城市营商环境最先进样本建成、从落地实践层面充分适应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也是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
来源:数字政府文件解读:数字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紧密耦合
由此,笔者认为,未来应强化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以数字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进创新智能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
政策链接: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25436.htm
营商环境优化助推改革创新和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围绕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完善机构设置、建设数字平台等,加快从各领域单兵突进转向系统整体协同推进。笔者对2022年省级营商环境重要文件主要内容及个别地区体制变革进行了整理(不完全统计),详见下表。
注:以上部分省份数据为笔者根据网络公开数据进行整理(不完全统计)。
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体系将新的营商环境体系BEE项目概念说明发布到官方网站,并于2022年2月8日至3月8日期间收集相关意见和反馈。目前,世界银行集团正在开发一个新项目(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简称“BEE”),以衡量全球各经济体的宜商环境。从公布的信息看,DB与BEE项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差异。
一是拓展评估视角。 相比DB项目而言,BEE项目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的角度转变为从整个私营企业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估。 二是聚焦两个方面。 BEE项目不仅关注监管框架,还将关注公共服务。监管框架方面会考虑监管质量(透明度、清晰度、可预期性)和监管带来的负担。公共服务方面会考虑政府提供对市场运行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的机制设置、基础设施等。 三是完善数据收集方式。 BEE项目不仅会收集法律法规的信息,还会收集实际执行情况的信息。BEE项目主要使用两种数据收集方式,包括专家咨询和企业调查。专家咨询是指从涉及相关法律、公共服务的专家收集数据。企业调查是指从实际办理业务的具有代表性企业中收集数据。此外,BEE项目使用两种佐证机制来验证通过专家咨询方式收集的数据,包括案头研究和官方数据。 四是更新指标体系。 DB项目按照企业从开办到破产的全生命周期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另外还有两项观察指标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公共采购。BEE项目的指标尚在开发中,初步考虑包括企业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雇佣劳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和办理破产等领域。五是拓宽覆盖范围。BEE项目将尽可能地覆盖更多的国家和国家内部城市。
来源:世行官方网站
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诞生。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利互惠的自贸协定,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谈判。RCEP的达成对地区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 进一步促进地区产业和价值链的融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 二是 利于对外发出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信息; 三是 改善地区贸易和投资的环境,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挑战,增强本地区未来发展的潜力。
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加快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衔接,提升在全球营商环境领域的话语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约准备,并对下一步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作出部署。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协定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
当前,以RCEP为重点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已然形成。例如,依托RCEP农业开放政策及快速通关机制,共建RCEP农产品大市场;推动旅游、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合作,共建RCEP服务型消费大市场;在RCEP电子商务规则框架下,共同开拓区域内数字经济大市场。同时,聚焦RCEP成员国服务领域的贸易投资需求,尽快启动与RCEP成员国间在服务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互认磋商;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服务业管理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探索建立与国际市场体系的不同制度规则的衔接转换机制。
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探索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来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逐步进入融合发展新阶段,朝着建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加速迈进。2022年0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方案》指出,要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并从五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一是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二是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三是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四是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五是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以来,海南省聚焦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此外,颁布系列文件不断强化与国际市场体系的规则衔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从国际合作、竞争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6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7大项共35分项措施,明确要推进跨境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11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12月,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投资招商指南》,聚焦境外投资方向,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等进行解析,实例展示政策应用场景,为海南商事主体从事境外投资提供指引,助力企业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政策、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由此可见,区域国际化成为营商环境领域开拓发展的新赛道。
政策网址:http://www.echinagov.com/policy/332110.htm
来源: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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