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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南隆回县燃气公司供气成本监审报告(极具代表性!核减成本值得关注)

时间:2020-09-30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者按:近期,发改委召开能源价格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加强燃气等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提出了明确意见。今天公号发布的湖南隆回友联燃气成本监审报告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案例,通过此报告,业内或可管窃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是如何进行的,尤其是被核减的成本值得关注。

 

相关链接:【政策】发改委:加快城市燃气等领域成本监审——能源价格新闻发布会的天然气解读

 

来源:湖南隆回县物价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成本监审。

 

2、项目由来: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因近年来液化天然气价格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供气成本大幅上升,现有的供气价格已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成本监审申请。市物价局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安排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

 

3、审核对象及范围:本次审核隆回县友联燃气公司供气成本,审核对象是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审核范围: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定额、购气总量及购气金额、销售总量、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

 

4、基本情况: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3年7月,魏武瑞、钱军武等8人收购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后公司名称不变,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魏武瑞。截止2013年年底,公司拥有正式员工42人,其中安装队18人,拥有资产46793110.15元,在县城已安装燃气主管网90千米,庭院管网180千米,县城管网覆盖率已达80%以上,发展居民燃气用户9346户,营业性饮食餐饮企业及单位用户78家。2013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675128.95元,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5076052.35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46%。天然气购气量146万立方米,销气量137万立方米。公司财务报表体现天然气成本费用支出7520884.95元,亏损2444832.60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

(4)《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价格[2007]1219号);

(5)《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湘价成[2006]74号)。

 

2、特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制度》;

(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1]116号);

(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5]79号);

(5)《关于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授予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关问题的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

 

3、被审单位提供的依据

(1)《关于请求对我县天然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的报告》(隆价呈[2014]2号)

(2)《隆回县供气定价成本监审上报表》;

(3)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

(4)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3年固定资产原值清单、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6)隆回县友联燃气公司费用支出明细账、购气量统计表、贷款支付凭证、五险一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的承诺书。

(8)其他与成本监审有关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1、通知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及时提交有关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提交资料含下列内容)

(1)《关于请求对我县天然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的报告》(隆价呈[2014]2号)

(2)《隆回县供气定价成本监审上报表》;

(3)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

(4)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3年固定资产原值清单、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6)隆回县友联燃气公司费用支出明细账、购气量统计表、贷款支付凭证、五险一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的承诺书。

(8)其他与成本监审有关的资料。

 

2、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是完整的,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立了监审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3月11日对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成本监审工作。具体内容为:

(1)直接调查了解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对相关的成本数据和问题进行归集、取证、记录、听取被审单位的意见。

 

4、核定定价成本。在实地审核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成本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审核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并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被审单位。再根据被审单位书面意见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并送达被审单位。

 

四、成本监审方法

2013年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法人进行了变更,部分会计资料被原有公司带走,现有人员对公司2013年以前财务情况不甚了解,现有会计资料已不能对2011年及2012年进行成本审核,因此本次成本监审年度为2013年。

 

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提供天然气销售、职能表销售、庭院管网安装等多项服务,但未对天然气销售项目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因此,在本次成本监审中,能从会计报表中直接分清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供气成本(如购气成本等);不能分清的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则按天然气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52.46%)进行分摊,再计入供气成本。

 

五、成本数据的调整及理由

本次成本数据的调整,是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1]11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5]79号)等政策规定进行的。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上报2013年供气成本7550063.53元,核定供气成本6238338.53元,核减1311725.00元。

 

(一)核减供气成本216629.03元。

该公司上报供气成本5499402.28元,审核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液化天然气购买凭证,核定供气成本为5282773.25元,核减216629.03元。

 

(二)核减配气成本1095095.97元。

1、核减职工工资118125.80元。

该公司上报职工工资总额为460414.46元,审核该公司2013年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核定该公司在岗职工人数24人(安装队主要从事庭院管网的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队人员工资不计入配气成本),平均职工工资为27186.48元/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652475.49元,按成本监审方法,核定天然气项目应分摊职工工资342288.66元,核减118125.80元。

 

2、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505837.00元。

该公司上报固定资产折旧费734336.22元,依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审核时首先将政府投资的7000000元、用户及营业性餐饮企业及单位自己累积缴纳的主管网建设费2270100元、庭院管网固定资产7040183.50元全部从固定资产原值中予以扣除,核定固定资产原值为19390468.84元;再依据隆回县友联燃气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隆回燃气工程预计总投资7200万元,工程设计规模按4万户居民生活用气和部分商业、工业用户设计”的规划,发现目前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存在过度投资的现象。

 

截止2013年底,该公司拥有燃气用户只有9346户,资产却达到46793110.15元,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9346户用户正常用气只需现有资产的35.96%,因此天然气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35.96%计提,核定天然气项目固定资产原值为6972812.59元。最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5%)核定天然气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为228499.22元,核减505837.00元。(详情见附表2)

 

3、核减管理费用105640.99元,即核减业务招待费105640.99元。

上报成本中业务招待费为131018.85元,审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5‰核定业务招待费,核定业务招待费总额为48375.64元, 按成本监审方法分摊业务招待费,核定天然气项目应分摊业务招待费25377.86元,核减105640.99元。(具体见附表3)

 

4、核减营业费用114434.35元。

一是核减业务招待费37225.30元。业务招待费已在管理费用中按规定计提,营业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已超过规定标准,全部予以核减;二是核减初装费优惠费77209.05元,初装费优惠费按规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全部予以核减。(具体见附表3)

 

5、核减财务费用19231.86元,即核减利息支出19231.86元。

该公司上报利息支出116678.10元,经审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凭证,2013年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000万,贷款年限1年,并于2013年4月23日全部还清,按基准利率核定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贷款利息为185753.42元,按成本监审办法,核定天然气项目分摊利息支出97446.24元,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6、营业外收入抵扣净额抵扣成本231825.97元。

该公司2013年营业外收入净额为231825.97元,全部抵扣天然气项目配气成本。

 

六、供气数量的核定

依据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液化天然气购买凭证及《2013年供气量情况表》,并综合考虑隆回县周边县市天然气气化率情况,核定2013年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总量为1500187.40m3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3年度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成本为6238338.53元,年供气量1500187.40m3,单位供气成本4.1584元/m3,其中购气成本为3.5214元/m3,配气成本为0.6370元/m3

 

附表1:2013年度隆回县友联燃气公司供气成本费用审核表

附表2:隆回县友联燃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附表3:隆回友联燃气2013年费用分摊明细表

(附表略)

 

邵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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