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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死35伤!14人刑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逃出生天!涉事企业已复产

时间:2023-09-03 来源: 浏览:

13死35伤!14人刑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逃出生天!涉事企业已复产

安全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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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 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看点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造质疑

事故调查报告中分析的事故原因为:一是对讲机属于非防爆手机,通话时的接通能量,二是作业现场吊车的排气管高温热表面

有网友质疑: 对事故直接原因部分的分析与三月份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中,对于事故直接原因部分的编写要求相去甚远

有网友回复:或许事故报告早在二月份做出来了,做的时候还没指南出来呢。在被窝里捂了几个月才拿出来的。该调查报告应急救援过程写的还是很详细

看点二: 1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逃出生天!仅行政处罚
2名事故责任人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4名事故责任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48名与事故有关的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事实已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安全部经理等 1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接受行政处罚。
14名事故责任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名单:

看点三:涉事企业7月3日已经复产了

为督促浩业化工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企业员工再接再厉、接续奋斗,确保复产绝对安全、程序合规--7月3日,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复产启动 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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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浩业化工相关负责人汇报了企业隐患排查、装置检修、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等方面情况,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和专家代表以及吉林梦溪监理公司质量监理分别出具了意见,市直相关部门和盘山县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经过专家评审、部门复核、权威机构综合评估,浩业化工首批装置具备复产安全生产条件。
邢鹏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各位高管和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各位专家给予企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企业员工在排查检修过程中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技能有效提升,精气神有效提振给予肯定。
邢鹏 指出,安全是企业复产的先决条件,安全生产须臾不能放松。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复工复产,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作出贡献。
邢鹏强调,浩业化工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要守牢安全生产这一红线,持续做好装置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对员工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依法有序组织安全复产,确保万无一失。
邢鹏要求 要扭住生产经营这条主线,科学制定排产计划,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动降本增效。要抓实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组织架构,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做好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培育等工作,努力建设一流企业。要夯实稳定这一前提,多措并举保持队伍稳定,保障企业平稳运营。

看点四:防爆电气再次引起重视

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9月15日,山东省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8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48 万元左右,无人员伤亡。经初步核查,当班员工 使用非防爆工具铁锨出料 ,遇铁质接料托盘产生火花;同时,卧式螺旋下卸料离心机在运转过程中,混入空气与甲苯蒸汽形成爆炸性气体,经出料口泄漏,遇到火花,发生爆燃。

案例二: 2019年9月21日 山西孝义市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现场浓烟滚滚。官方通报原因为:工人 使用防爆手机 ,产生 静电打火 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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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着火情况说明

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外施工单位在信发公司碱厂石蜡车间外检修施工时,发生静电打火,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9:08分公司员工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较大财产损失。

孝义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1日

案例三: 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 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四: 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直接原因: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 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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