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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裁量基准

时间:2023-08-18 来源: 浏览:

《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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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09

  4.传真:010-884229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点击“ 阅读原文 ”下载
附件1:《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附件3:《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4:关于《北京市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附件5:《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6:关于《北京市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附件7:《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8:关于《北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附件9:《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0:关于《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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