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透过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0-08-0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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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了,在业内掀起了非常高的“热度”,我们信息也从法律角度对该《意见》进行了评论(详情点击:深度解读初装费新政!燃气公司以后怎么做?),那么具体到业务层面,又该如何做呢?来看看来自业内人士的专稿。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代表公号观点。
正文:
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可见,该《意见》发布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将会全面放开,这无疑会触动众多城燃公司的神经线。为此,笔者透过此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以下几点建议。
1、力争燃气工程安装资格
一直以来,大部分的燃气工程安装都是由属地燃气公司或由其分包给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完成,从而使燃气公司掌握了燃气工程安装质量监督的主动权,进而更好地确保企业后续的运营安全。
但是,从《意见》第二条“......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之规定可以看出,今后燃气工程安装将会打破区域内一家公司垄断,甚至打破区域内垄断的局面,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将会全面放开。因此,燃气公司再不能像以前那样轻易地拿到属地燃气工程安装的资格,继而失去燃气工程安装质量监督的主动权,今后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显然会让众多燃气公司担忧!
平心而论,燃气公司本应是最该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之一,再加上后续运营又是燃气公司,这样会激发燃气公司的责任心。不言而喻,若燃气公司能够争取到燃气工程安装的资格,肯定能从本质上保证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进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后续的运营安全。所以,在今后燃气工程安装的竞标中,即使利润再低点,燃气公司都理应力争燃气工程安装资格,特别是要力争得到属地燃气工程安装资格,因为这事关到企业自身后续的运营安全。
2、及时自查,规范燃气初装费收取标准
长期以来,燃气初装费的定义较为模糊,全国各地各不相同,收取处于混乱状态。但是,此《意见》发布后,显然将为燃气公司今后收取燃气初装费指明了方向。
从《意见》第一条“......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之规定可知,燃气工程安装费(即燃气初装费)可收取的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所以,燃气公司应该及时自查,看看自身收取燃气初装费的范围是否符合此标准,若不符合的,应该要及时规范。
从《意见》第三条“......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之规定可知,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标准应该参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价格且成本利润率最好不得超过10%。但从现实中看,全国不少地方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仍然比此标准偏高。所以,燃气公司应该及时自查,若收取标准偏高较大的要及时降低,并把多收取的费用及时退还用户。
从《意见》第四条“......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之规定可知,燃气工程安装中的一系列收费都被取消了。所以,燃气公司应该及时自查,对于此条款提及不得收取的相关费用,一律移出收费目录,并不得变更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从《意见》第五条“......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之规定可知,新建商品房不能再收取燃气初装费。但现实中,当前仍然有极少数地方的燃气公司冒险收取,搞不好会得不偿失。所以,燃气公司应该及时自查,若仍然存在收取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的现象,应该立马纠正,并把收取的费用及时退还相关用户。
以上的建议,希望燃气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否则,极有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款。
3、及时进行反垄断专项排查
在实践中,一些燃气企业利用特许经营的垄断权利从事违法垄断行为,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此《意见》强调了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不能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该业务,这和当前国家强调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反垄断专项整治”密切相关,在此《意见》发布之前,已经有不少燃气企业因为从事违法垄断行为而被处以高额罚款。比如,处罚最为严厉的是2017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某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直接按照反垄断法处罚了上一年度经营额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总额达到2505万元。
所以,燃气公司应该要转变经营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及时进行反垄断专项排查。但值得提及的是,违法垄断行为的认定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为了提高燃气公司排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建议燃气公司在进行反垄断专项排查时,最好能够聘请熟悉行业的专业律师协助排查,才能从本质排查违法垄断行为,有效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4、多渠道应对非居民用户燃气初装费的收取
从《意见》第五条“......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城镇燃气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之规定看,对于非居民用户(即工商业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即燃气初装费)的收取,燃气公司可以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取。所以,在合规的情况下,燃气公司应该多渠道应对非居民用户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如用户经营资金足够的,建议一次性收取,但若用户经营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收取,或把燃气初装费融入后期的气价收取等。
5、积极争取燃气工程安装验收资格
燃气工程安装验收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理说燃气公司最能胜任此项工作。但是,若燃气公司未能参与燃气工程安装的验收工作,肯定难以保证一些隐蔽工程的安装质量,从而给企业后续运营埋下安全隐患。可是,燃气公司作为供气企业,势必需要承担后期供气的一切安全责任。
所以,燃气公司应该主动会同当地相关住建部门,并积极争取燃气工程安装验收资格,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把质量关,才能从本质上确保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有效维护燃气公司的利益。此外,对于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供气要求且影响供气安全的现象,燃气公司应该坚决会同当地相关住建部门要求相关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结束语:总之,《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而并非取消燃气工程安装费(即燃气初装费)。所以,广大燃气公司应该认真钻研《意见》各条款,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才能从本质上有效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此外,顺便提及的是,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燃气初装费)并非“一刀切”调整,该《意见》也强调了“对农村地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所以,相关农村地区燃气公司也应该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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