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例

【行业新闻】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例

时间:2022-10-25 来源: 浏览:

【行业新闻】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例

燃气爆炸
燃气爆炸

ranqibaozha

关注燃气爆炸,关注燃气安全,防微杜渐,居安思危,为降低与排除燃气爆炸事件贡献一份力量!

收录于合集

点击上方“燃气爆炸”可以订阅哦

关注燃气爆炸,关注燃气安全,防微杜渐,居安思危,为降低与排除燃气爆炸事件贡献一份力量!

遂宁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案例

(第二批)

案例一

射洪某燃具燃气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钱某某在2022年2月至8月期间,未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擅自上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遂宁某歌舞厅在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290号西部唐都6栋2层204号装饰装修时,使用装饰板材对燃气总阀门进行了覆盖,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对该歌舞厅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新桥镇某餐饮店自建房内的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对该餐饮店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杨某在射洪市张洋路11号未经批准擅自安装、改装户内燃气设施转供燃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蓬溪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蓬溪县赤城镇西华乡来龙村一社气站内未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规划和建设执法管理科、遂宁城管

荐读:【欢迎订阅】2023年能源行业4本优选杂志征订开启!

 干货资料推荐 

具体内容可联系小编咨询,微信:rqx945

特别说明:资料均为电子版

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更多干货资料

点一下你会更好看耶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