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HSE问答】(第137期)关键词:堵漏剂、防爆温度组别、室外洗眼器、SDS、仓库卷帘门
【华安HSE问答】(第137期)关键词:堵漏剂、防爆温度组别、室外洗眼器、SDS、仓库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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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
】苯乙烯储罐罐根法兰处发生泄漏,使用堵漏剂应该选用哪种呢?
【答】参照《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12-2011
)的要求,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目前针对苯乙烯泄漏时用哪种堵漏剂,
未查到明确规范或者文献,企业可以咨询下苯乙烯生产供应商有无好的建议。另外法兰处发生泄漏使用堵漏剂封堵效果有限,建议采用法兰带压堵漏专用夹具(可作应急物资用)或视法兰尺寸自制一套专用工具。供参考。
【问
2
】储罐区防护堤外和泵棚外防爆配电箱的防爆温度等级一般多少?
【答】 根据周围可能出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来确定选型,参考《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第 5.2.2 章节 。供参考!
【问
3
】仓库洗眼器必须设置在室外吗?
【答】
经查询,未检索到有标准要求
仓库洗眼器必须设置在室外
。
洗眼器设置
的相关依据如下:
依据 1 : 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规定:
依据
2
:
HG 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规定:
5.1.6
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
15m
。
5.6.5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
15m
。淋洗器、洗眼器的冲洗水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淋洗器、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依据
3.
参照
GBT 38144.2-2019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
2
部分:使用指南》
5.2
区域布置
5.2.1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宜安装在作业人员10s内能够到达的区域内,并与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处于同一平面上,同时需考虑在前往设备的路线中避免障碍物的阻挡。需考虑受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 绪(在视觉损伤时,有一定程度的痛苦和恐慌)以及现场人员援助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人以正常步速行走时,10s平均可以走15m。
5.2.2
安装人员需考虑在前往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路线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伤害。门在一般情况下可视为障碍物。但在没有腐蚀的危险区域,当门的开启方向与到达应急喷淋和洗眼设 备的方向一致且门未上锁时,此门可以保留。此外,安装人员宜允许足够的净空高度在柜台或水龙头安 装洗眼器的柜子,避免使用设备时造成额外的风险。
5.2.3 应急设备宜安放在接近危险的位置,但需考虑到使用设备时冲洗液可能存在四处飞溅的危险或 其他危险(例如暴露的有电导体)。 供参考。
【问
4
】
SDS
必须发一车跟一车么?
【答】
SDS
必须跟运输车辆同行,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
)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第十三条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供参考!
【问
5
】原料药车间,单独隔离一个暖房存放一些凝点比较低的液体,如冰醋酸,这样做符合规范要求吗?
【答】 建议根据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GB50016-2014 )第 3.3.6 条的要求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同时设置的中间仓库要满足设计、变更的相关要求。供参考!
水平有限,仅供参考,欢迎补充完善!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华安HSE智库群”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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