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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氢能政策回顾(7.3-7.9)丨河北发布省级氢能安全政策,克拉玛依拟打造「新疆氢能港」

时间:2023-07-12 来源: 浏览:

一周氢能政策回顾(7.3-7.9)丨河北发布省级氢能安全政策,克拉玛依拟打造「新疆氢能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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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7月3-9日),我国各地方公布氢能专项政策2项,从级别看省级1项,市级1项;从类别看,1项为安全类,1项为行动计划;其它涉氢政策3项,主要聚焦地方绿色发展和产业财政支持。

 一

创新要点

1、河北省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共九章八十一条,结合河北省氢能发展实际情况,从氢能发展基本要求、氢能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充装及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案制定了规范措施,以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文件特别提出, 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除河北外,广东为另外一个明确提出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的省份),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要素。我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把安全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强化对氢能制、储、输、加、用等全产业链重大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提升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除河北省外,广东也于2023年3月发布省级加氢站安全规范;此外,张家口、苏州、南京、保定等市均出台了氢能安全类专项政策,主要聚焦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氢能企业等方向。截至目前,我国地方共出台9项氢能安全方面专项政策。

2、新疆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新疆自治区于2023年4月发布了《自治区氢能产业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聚焦氢源开发和应用统筹全区氢能发展,在风光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和氢储能并逐步降低制氢成本,应用主要探索开展绿氢化工、储能和电网调峰并开展氢能车辆推广。

克拉玛依市域内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风力资源以及独立的电网系统,也是 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和世界石油石化产业聚集区域,具备发展氢能的优良基础,同时也高度契合新疆发展氢能产业的思路途径;克拉玛依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绿氢产能和降本目标,并提出了在氢能化工、电力、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

 二

政策回顾

氢能专项政策

1、 《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7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电解水制氢(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绿氢生产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 绿氢生产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进氢能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氢能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和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氢能产品运输应满足危险(易燃)品运输的规定;氢能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输氢管道应满足完整性管理要求,开展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评价。氢能车辆应具备自动诊断功能,监测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示;氢能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2、《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发布《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提出,立足克拉玛依市“绿氢”“绿电”“绿热”应用需求,围绕“风光制氢、石化用氢、氢电供能”产业链,推进氢储能调峰电站、绿电制氢、零碳城区等先行项目建设。 到2025年,形成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绿氢”产能达到10万吨/年以上,实现制氢成本18元/千克以下;打造一批绿氢化工示范场景,建成1个零碳数据中心、1个零碳配电网、1个零碳城区。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完成燃料电池汽车短距离运输试点示范,建设1—2个加氢站,建设一条氢能交通线;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和引进重点领域优质企业20家,全市相关产业规模力争突破3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氢能“制、储、运、加、用”的产业生态,实现产业链延伸和配套企业聚集,初步建成功能配套齐全、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新疆氢能港”,打造全疆氢能产业示范区。

地方涉氢政策

1、《北京市2023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

7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文件提出,2023年度北京市包车客运运力计划共投放1,440辆,运力能源结构全部为新能源,其中纯电动客车1, 075辆(东城区120辆、西城区100辆、海淀区30辆、丰台区190辆、石景山区170辆、房山区60辆、通州区20辆、怀柔区155辆、顺义区100辆、昌平区20辆、延庆区11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365辆(海淀区30辆、大兴区130辆、昌平区100辆、怀柔区5辆、延庆区30辆、经开区70辆)。

2、《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

7月5日,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 文件提出,对国家燃 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按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限额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设备投资额20%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三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财政补贴; 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限额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从事经营氢气(液氢)产品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2,000元限额200万元运营补贴对; 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1:1的补贴。 积极开展氢储能、绿电制氢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推动氢能走向千家万户,催生“氢经济”,构建“氢能社会”。
3、《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7月5日,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提出,积极引进氢装备制造项目,谋划建设“沂蒙氢谷”;积极推进氢能开发利用,加快纯氢冶金技术研发,推广独立式或混合式加氢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引导氢能在物流业试点应用;加快推动储能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推广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着力引进制氢加氢、氢燃料电池和氢能装备制造等项目,积极打造氢能零碳园区。

- THE END -


图文来源于中国氢能联盟及网络公开渠道

编辑 | 刘涛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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