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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石家庄市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时间:2023-06-25 来源: 浏览:

【荐读】石家庄市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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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石发改价格〔2023〕350号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石家庄金明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安和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燃翔科有限公司、石家庄冀燃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号)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销售价格。将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上涨0.37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5倍、1.35倍调整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价格(不含集中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低保户、特困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为2.85元/立方米,优惠0.3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政府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气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销售价格为3.385元/立方米。
(四)属于农村“气代煤”范围的居民用气,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3.1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价格调整的原因
我市主城区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主要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按照城燃企业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较基期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
按照《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号)规定,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市政府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居民承受能力,未疏导销售价格,采取政府补助的形式,对2022-2023年法定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量,按照0.37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了财政补助,保障了群众温暖过冬和燃气企业稳定供气。
2023年,按照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综合采购价格在2022年的基础上再次上涨0.18元/立方米,较基期上涨0.58元/立方米。因综合采购价格上涨,终端销售价格得不到及时、足额疏导,导致燃气企业气价倒挂,购气资金链有随时断裂的风险。2022-2023年个别地区一度出现停气、断气现象,严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为保障居民稳定用气,确保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启动联动机制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的依据
2022年11月20日,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通知要求2022年采暖季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依据上下游企业综合购进价格变动情况,适时适度疏导居民天然气(含农村煤改气)终端销售价格。
2023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通知要求各地要适度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价格调整的程序
我市拟定的价格方案经过了价格调查,召开了居民天然气价格座谈会,征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市直相关部门同意。履行了集体研究程序,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进行了风险评估。
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4月20日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了价格公告。
四、价格调整的方案
统筹考虑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保供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的调价限额0.37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价格疏导,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5倍、1.35倍调整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的影响
价格方案实施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按户均用气量108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增加支出39.96元/户;壁挂炉采暖用户年气量按全市平均870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约增加321.90元/户。远郊煤改气用户较城区壁挂炉采暖用气优惠0.4-0.8元/立方米(政府补贴)。综合评估,均在居民用户可承受范围之内。
六、配套的优惠政策
(1)低保户、特困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比普通用户优惠0.30元/立方米。
(2)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政府规定采暖期内,暂不实行阶梯价格,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方案,即:3.15元/立方米。
(3)按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即:3.38元/立方米。
七、价格调整的范围
价格疏导方案适用范围为:市内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其它县(市、区)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当地燃气企业签订购气合同实际,合理确定价格疏导方案。
八、周边省会城市气价比较
因各地气源结构、用气结构和销售气量不同,导致各地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不同,最终表现为终端销售价格不同。我市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后,终端销售价格与周边可比省会城市比较,低于济南、沈阳,高于太原、郑州,居民销售价格居中等水平。
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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