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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绿证全覆盖!深度解读您关心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08-07 来源: 浏览:

三部委:绿证全覆盖!深度解读您关心的几个问题

原创 王康 零点能源智库
零点能源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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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231044 号),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证全覆盖打开了绿证供给的渠道,解决了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外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证核发等问题,但在绿证消费等方面仍有待配套政策的完善。

一、内容总结

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绿证制度,明确了绿证适用范围、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方面的问题。基于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全覆盖的原则,构建以绿证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实现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1. 明确绿证的地位

明确绿证的“双证明”的地位: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

2. 可再生能源电量实现绿证全覆盖

1 )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之外,增加了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2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3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 202311 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3. 绿证的交易

1 )交易平台。除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外,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 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2 )交易方式。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3 )带补贴项目绿证交易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4. 绿证的应用

绿证的应用方面主要包括:( 1 )绿电交易时的环境价值凭证。绿电交易过程中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2 )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凭证, 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 3 )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 4 )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 5 )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

5. 确保绿证的唯一性和可溯源

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绿证核发遵循严格的数据管理原则,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核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赋码规则设计绿证统一编号,制定绿证相关信息的加密、防伪、交互共享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二、“绿证新规”解决了哪些问题

《通知》对 2017 年绿证政策进行了调整,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1. 绿证的地位问题

2017 年中国首次推出绿证核发制度,初衷在于通过绿证收入解决新能源补贴的问题,即所谓“补贴绿证”。由于补贴绿证价格基于新能源补贴定价,远高于市场可接受的能力,补贴绿证交易量极低,其应用范围也受限,影响了绿证的公信力,市场一度质疑证电分离的方式是一种“漂绿”行为,将其认可度置于“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之后。

此次《通知》明确了绿证是绿电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绿电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通过政府文件充分赋予了绿证的唯一地位,对于提升社会对证电分离方式的认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2. 解决了分布式等“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能核发绿证的问题

由于不受公用电网管理等原因,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再生能源自备电厂、新能源制氢一体化项目等可再生能源自用电量长期无法申请绿证,不利于此类项目的发展。此次关于绿证全覆盖的明确,构成对分布式等“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好,但由于此类项目较为分散,核发绿证的规定和流程仍需进一步明确。

3. 绿证全覆盖,可再生能源电力跟绿电基本画上等号

此次绿证新规发布之前,仅部分新能源发电可申请绿证,而其他水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同于“非绿电”,意味着在核算碳排放的时候也需按平均排放来核算,带来可再生能源在环境属性方面的不平等。通知发布之后,不论是可交易的绿证和无偿划转的绿证, 基本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画上了等号,在碳市场中使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同等按照零碳排放核算,为绿电与碳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 堵住“一女多嫁”漏洞

环境价值“一女多嫁”问题,始终是影响国内绿证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通知中明确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尤其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是确保环境价值唯一性的条件。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只申请国内绿证,对于确保我国环境权益不外流,也树立国内绿证公信力地位,对于国内绿证获得国际社会认可,进一步开展国际绿色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

三、关于绿证消费和交易等问题的讨论

1. 多收了三五斗,海量绿证如何消化?

我国分布式光伏等“自发自用”形式的新能源发电量已超过千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电量接近 2000 亿千瓦时,未来新建水电发电量也将逐步积累,绿证供给持续增大,但消费需求的不足将严重制约绿电(绿证)价值的实现。

虽然国内企业关注和购买绿电的热情逐步高涨,但由于碳市场建设的之后,绿电环境价值没有体现的场所。同时当前电价上涨和经济失速的情况下,企业为绿电支付环境溢价的动力下降,愿意为购买绿电或绿色产品支付超额收益的动力严重不足。

建立绿电消费体系,推进用户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势在必行 。在绿证核发体系建立之后,将有条件逐步分解消纳责任权重至用户侧,市场化用户通过主动采购绿电,并以绿证作为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凭证。这样通过强制性责任措施保证了绿证的需求,将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价值,促进新能源的更长远发展。

2. 绿证 VS 绿电,谁将成为主流?

2021 9 月我国开展绿电交易试点以来 ,一直存在“证电分离”和“证电合一”的争论。 由于上文提到的原因,不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对于“证电合一”的方式在认可度方面均高于“证电分离”的模式, 2022 年绿电与绿证交易量对比很好说明了该点。客观来说,绿电交易在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方面的作用更加有效,但由于绿电交易品种与其他中长期品种以及现货市场衔接上较为复杂,其规模很难持续扩大。

随着官方对绿证效力的背书,国内购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凭证,由于购买绿证更加便捷,也不需要受到电力网络传输限制;而绿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需要在合同执行后,根据执行结果获得,复杂度和确定性较高, 所以“证电分离”的方式在国内可能逐步占据更大的比例 。但国际市场对中国绿证的认可仍需要国内绿证在唯一性、可溯源性上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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