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15日晚间,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
,
预计今年7月,在欧洲议会的方案后,欧盟碳关税就将进入三方协商阶段,若进展顺利,将得到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
欧盟推行
CBAM
主要理由是减少碳泄漏,维护欧盟本土生产企业竞争力。
作为世界上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
CBAM
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
2019
年
2
月公布了最新的欧盟碳排放市场(
EU ETS
)适用的碳泄漏清单,清单覆盖了包括能源电力、建材、化工产品、纺织品、贱金属、纸制品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
63
个行业和子行业,征税范围包括原材料、部分成品以及半成品,覆盖了约
96%
的工业排放。(详见文末附表,笔者翻译)
而
CBAM
首批纳入的五大行业为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或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便于核算排放量
。首批纳入行业属原材料工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不涉及较为复杂的碳足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纳入简单商品便于欧盟在
CBAM
初启之时核算温室气体排放。
二是碳关税与本土碳市场联动,优先促进大行业减排
。
CBAM
机制启动同时,相应行业免费配额应退出,将推动欧盟本土企业通过低碳生产减少在
EU ETS
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优先覆盖减排需求更为迫切的行业能更快促进减排。根据欧盟
2019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能源和农业是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分别产生了
77%
、
11%
的排放。
首批纳入的五个行业均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而化肥生产又贡献了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在首批纳入行业中,除了电力行业已经完全取消免费配额,其余四个行业依然享有EU ETS免费配额,因此CBAM机制加入,逐步对其余四个行业取消免费配额,将加快其减排进程。
欧盟
2019
年温室气体排放结构,
ICAP
三是优先选择碳泄漏风险等级较高行业
。基于欧盟宣称的防止碳泄漏目标,
CBAM
应优先选择碳
泄漏
风险等级较高行业进行管控。当前,欧盟碳市场正处于第四阶段,根据贸易强度和排放强度的综合指标评估是否存在碳泄漏风险的方法如下:
若贸易强度
x
排放强度
> 0.2
,则被列入碳泄漏风险行业,随着数值升高,行业面临的碳泄漏风险越高。其中:贸易强度
=
进出口额
/
(进口+生产值),
排放强度
=
(直接排放
+
电力间接排放)
/
经济增长值
。
欧盟碳
泄漏
风险行业碳强度和贸易强度图,
BCG
(中文版由笔者自译)
根据
BCG
对欧盟碳排放
泄漏
风险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和贸易强度的研究,首批纳入
CBAM
机制的钢铁、铝、化肥和电力属于生产过程中碳强度和贸易强度双高行业,水泥属于贸易强度不高但是碳排放强度很高的行业。根据碳
泄漏
风险行业评估公式,首批纳入的五大行业均属于碳
泄漏
风险较高行业。
CBAM
首批纳入行业已尘埃落定,但
CBAM
覆盖行业但是其在
2026
年正式启动后,甚至在过渡期内(
2023-2025
年)仍有扩大行业范围的可能性。
欧盟若进一步扩大
CBAM
机制范围,除将继续考虑排放强度和贸易强度“双高”或者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外,基于
WTO
非歧视原则,其选择范围将继续被圈定在
EU ETS
现行覆盖行业中。“双高”行业焦炭、石油精炼产品、采矿和采石行业,以及碳排放强度高的非金属矿产品、纸制品以及基本金属被纳入
CBAM
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根据第四阶段的碳
泄漏
名单,玻璃、陶瓷、造纸、炼油、石化等行业陆续被纳入的可能性较高。
现阶段,未被EU ETS体系覆盖的碳
泄漏
风险行业被纳入CBAM的可能性较低,但其仍可能间接承受来自CBAM机制下的供应链成本上涨压力,非碳
泄漏
风险行业同理。
对我国而言,大部分出口欧盟的终端复合产品,如汽车、光伏板、机械零件等当下未直接受CBAM影响,但应警惕CBAM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间接影响。
二、以
CBAM
替代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对本土产业影响较大
自
EU ETS
启动以来,为了防止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出现碳
泄漏
,欧盟对其发放了更多的免费配额以提高其竞争力。
CBAM
正式启动后,若与现有的免费配额机制并行,欧盟本土产业将在
CBAM
和现行碳
泄漏
政策之下获得双重保护,很显然违反了
WTO
非歧视原则。
为与
WTO
的相关法律规则实现兼容,欧盟提出了以
CBAM
机制替代欧盟现行的免费配额机制,
计划自2026年CBAM机制正式启动起,逐年减少欧盟本土相应高碳泄漏风险行业免费配额,直至2035年完全取消,
同期要求进口商根据产品生成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支付碳费用。
从短期来看:
CBAM
机制将构筑贸易壁垒引导全球产业及投资布局重组,
引导资本及产业回流欧洲,并为欧盟带来可观的收入。根据欧委员会“经济复苏计划”测算,根据不同的范围和具体条款的设定,
CBAM
每年大约可以带来
50
亿至
140
亿欧元的额外收入。
长期来看:
CBAM
机制替代免费配额增强本土企业绿色竞争力
。欧盟逐步收紧
EU ETS
政策,体现了其实现绿色新政
fit for 55
(到
203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水平减少
55%
)的决心。免费配额逐渐退出将迫使欧盟企业加快绿色技术发展,如发展新能源、推动技术创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或加大
CCUS
、
BECCS
等碳清除技术应用,提升欧盟企业的绿色竞争力。
但免费配额取消后,欧盟企业也将面临严峻的碳排放成本上涨和减排压力激增局面。
同时,随着出口商绿色转型加快,届时欧盟企业不论在绿色技术上还是价格竞争中对出口商的优势都会逐步减小。
因此,取消免费配额必将招致欧盟高碳
泄漏
行业反对,欧盟为顾及本土企业利益,继续搁置免费配额退出时间表的可能性大增。
当然
不排除欧盟变相利用财税政策支持本土企业绿色低碳改造,以保证欧盟产品对进口产品保持高竞争力。
1.
对我国整体碳泄漏风险行业出口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根据
UN Comtrade
公布的数据和投入产出模型估算,
2020
年我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总量,我国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对欧盟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约为
7744
万吨。
笔者按照当前欧盟碳价
80-100
美元
/
吨的水平计算,在不考虑以全国碳市场支付碳价抵扣
CBAM
的情景下,我国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为
CBAM
支付的碳关税金额约为
62-77
亿美元,约占
2020
年全年对欧盟出口总金额(
3913
亿美元)的
1.6%-2%
,
CBAM
机制对我国出口欧盟整体影响不大;但具体到高碳
泄漏
行业影响明显,碳关税在对欧盟高碳
泄漏
行业出口总额(约
498
亿美元)中占比高达
12%-15%
。
2.
对首批纳入五个行业的分析影响。
笔者在之前的碳关税相关分析中提到过,基于中欧贸易实际情况,
CBAM
首批纳入的五大行业,对我国出口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钢铁、铝、水泥及化肥四大行业,尤以钢铁和铝行业受到冲击最大。
根据
UN Comtrade
数据,
2020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钢铁、铝、化肥、水泥出口额分别为
37.56
亿美元、
13.64
亿美元、
0.67
亿美元和
0.03
亿美元,
4
大行业合计出口
51.89
亿美元,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
1.33%
。
隐含碳排放量方面,出口欧盟的钢铁和铝隐含碳排放总量分别达到约
761
万吨和
313
万吨,出口欧盟化肥和水泥,隐含碳排放量分别约为
13
万吨和
1
万吨,
4
大行业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总量为
1088
万吨,占整体对欧高碳
泄漏
行业隐含碳排放的
14%
左右,占比不高。
按照当前欧盟碳价
80-100
美元
/
吨的价格计算,在不考虑以全国碳市场支付碳价抵扣
CBAM
的情景下,四大行业总共需要支付
8-11
亿美元碳关税,约占其对欧盟出口总金额(约
52
亿美元)的
15%
—
21%
。
对我国出口商品成本将产生较为明显的提升作用。
3.
CBAM
对欧盟和我国相关行业企业成本影响的对比。
CBAM
机制对欧盟企业成本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免费配额退出带来的碳排放成本上涨,对我国出口成本的影响则来自为隐含碳排放付费带来的成本上涨。
对于钢铁和铝行业,根据能源基金会预测,在
60
欧元
/
吨(约
68
美元
/
吨)的碳价水平下,基于
2019
年数据进行测算,欧盟完全取消免费配额将造成钢铁成本增加
21%
,
CBAM
会导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钢铁成本增加约
25%
;欧盟完全取消免费配额将造成铝成本增加
7.6%
,而
CBAM
会导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铝成本增加约
9%
。
伴随
EU ETS
免费配额逐渐退出及中国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力提升,
CBAM
机制对中、欧商品价格差异的影响将逐年走低。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虽然
CBAM
启动后,对我国出口的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成本绝对值影响较大,
但笔者认为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一,
从内部出口影响来看
,
我国四大行业对欧盟出口规模有限
(
出口占比加和仅
1.33%
),
CBAM
对我国整体出口和行业发展影响均不大,
虽然会对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困扰,但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因
为即使
CBAM
机制不存在,控排行业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在我国现行的“双碳”政策下也是势在必行的,
随着企业绿色低碳化生产步伐加快,受
CBAM
机制的影响将逐渐减弱
。
其二,中欧之间产品相对竞争力影响不大
。
CBAM
机制下,欧盟需逐步取消免费配额,欧盟产品在与进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中或并不占优势。进一步,若欧盟承认我国碳市场支付碳价,钢铁和铝行业在全国碳市场支付的碳价可用于抵扣
CBAM
,远低于欧盟企业在
EU ETS
拍卖配额的价格,且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
我国钢铁及铝行业的隐含碳排量将逐渐降低
,欧盟本土产品甚至可能在对进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
其三,
CBAM
机制将加速优化我国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绿色发展
。当前我国“双碳”工作仍以政策引导及约束为主,市场推动力严重欠缺,企业内生减排动力不足尚待破解。
CBAM
作为外部动力,或将有助于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推动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升贸易竞争优势目标,并倒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激发我国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化发展活力。
如何应对
CBAM
时,笔者认为政府和企业应
“未雨绸缪”
,提前研判,做好准备;但
无需“畏之如虎”
,一是距
CBAM
正式启动还有
3
年,在这
3
年窗口期内,政策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较大;二是随着我国“双碳”发展不断向前,全国碳市场及碳税等机制建设也会趋于成熟,届时企业或可利用国内支付的碳排放成本抵扣
CBAM
,同时在能耗和碳“双控”要求下,企业隐含碳排放会逐渐下降,支付
CBAM
价格也会随之降低。
CBAM
困局,不论对政府还是企业,唯有苦练内功,加快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绿色低碳转型,并积极争取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话语权,方能从根本上破之:
高碳
泄漏
风险行业出口企业应提早做好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测算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量,并建议通过设立内部碳定价机制,评估企业为隐含碳排支付碳成本对整体生产成本的影响。
CBAM
承认原产国的碳定价机制可用于抵扣碳关税,全国碳市场作为我国现有的唯一碳定价机制,不仅是实现降碳的有效途径,也是将碳税收入留在国内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创造与欧盟间的有利对话条件,尽量减小出口企业应对
CBAM
的压力,全国碳市场需扩大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尽早明确被
CBAM
纳入行业的入市时间表及门槛。
3.
开展电
-
碳联动机制与
CBAM
对接的可行性研究
虽然
CBAM
当前仅覆盖直接排放,但进口商在
CBAM
过渡期内需报告间接排放,
笔者预判欧盟将视过渡期内进口商品间接排放情况,再进一步明确对间接碳排放征税的时间,
若间接碳排放大于直接碳排放,对间接排放征收碳关税进程可能会被加快。
2022
年
1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联合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我国应尽快开展电
-
碳联动与
CBAM
对接的可行性研究,为企业通过绿电交易降低
CBAM
机制下的间接碳排放成本做好预判和准备。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
4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到坚持多边合作,利用现有政府间多、双边机制,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我国政府及企业需于
CBAM
过渡期内加强与欧盟的对话和合作,在碳排放成本扣减及排放核算等关键规则上争取更多有利政策,并进一步加强对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制定、碳定价机制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话语权。
附:欧盟碳市场第四阶段(
2021-2030
)碳泄漏风险名单
|
NAC
E
代码
|
商品 |
NACE
代码
|
商品 |
0510 |
硬煤开采 |
2015 |
化肥
及
氮化合物制造
|
0610 |
原油开采 |
2016 |
初级形状塑料制造 |
0710 |
铁矿石开采 |
2017 |
初级形状合成橡胶制造 |
0729 |
其他有色金属矿石的开采 |
2060 |
人造纤维制造 |
0891 |
化学和化肥矿物的开采 |
2311 |
平板玻璃制造 |
0899 |
未另列明的其他采矿和采石业 |
2313 |
中空玻璃制造 |
1041 |
油脂的制造 |
2314 |
玻璃纤维
制造
|
1062 |
淀粉和淀粉制品制造 |
2319 |
其他玻璃的制造和加工,包括
技术玻璃器
皿
|
1081 |
制糖 |
2320 |
耐火制品制造 |
1106 |
麦芽制造 |
2331 |
制造瓷砖和旗帜 |
1310 |
纺织纤维的制备和纺丝 |
2351 |
水泥制造 |
1395 |
非织造布和非织造布制品制造
(
服装除外
)
|
2352 |
石灰
及
石膏制造
|
1411 |
皮衣制造 |
2399 |
未另列明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制造 |
1621 |
单板和人造板制造 |
2410 |
基础钢铁和铁合金制造 |
1711 |
纸浆制造 |
2420 |
钢制管材、管材、空心型材及相关配件制造 |
1712 |
纸
及
纸板制造
|
2431 |
棒材冷拔 |
1910 |
焦炉产品制造 |
2442 |
铝生产 |
1920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2443 |
铅、锌和锡的生产 |
2011 |
工业气体制造 |
2444 |
铜生产 |
2012 |
染料
及
颜料制造
|
2445 |
其他有色金属生产 |
2013 |
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品制造 |
2446 |
核燃料加工 |
2014 |
其他有机基础化学品制造 |
2451 |
铸铁 |
基于指令
2003/87/EC
第 10b(2) 条规定的标
准
|
NACE
代
码
|
描述 |
0893 |
盐提取 |
1330 |
纺织品整理 |
2110 |
基础药品生产 |
2341 |
陶瓷家居和装饰品的制造 |
2342 |
陶瓷卫浴洁具制造 |
根据
2003/87/EC
指令第 10b(3) 条第 1款规定的标
准
|
NACE
代
码
|
描述 |
2332 |
用烤粘土制造砖、瓦和建筑产品 |
根据
2003/87/EC
指令第 10b(3) 条第 5款规定的标
准
产品代码 |
描述 |
081221 |
高岭土和其他高岭土 |
10311130 |
冷冻马铃薯,制备或保藏(包括在油中煮熟或部分煮熟然后冷冻的马铃薯;不包括用醋或醋酸)
|
10311300 |
以面粉、粗粉、薄片、颗粒和丸粒形式的干土豆 |
10391725 |
浓缩番茄酱和酱 |
105121 |
脱脂奶粉 |
105122 |
全脂奶粉 |
105153 |
酪蛋白 |
105154 |
乳糖和乳糖糖浆 |
10515530 |
粉状、颗粒状或其他固体形式的乳清和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或添加甜味物质
|
10891334 |
面包酵母 |
20302150 |
可玻璃化的搪瓷和釉料、釉料(釉)和用于陶瓷、搪瓷或玻璃的类似制品 |
20302170 |
液体光泽和类似制剂;玻璃粉和其他玻璃粉;颗粒或薄片 |
25501134 |
用于传动轴、凸轮轴、曲轴和曲柄
等的开模锻铁零件
。
|
来源:
Supplementing Directive 2003/ 87/ EC of the European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sectors andsubsectors deemed at risk of carbon leakage for the period 2021 to 2030
业务合作
奇点能源可提供新型电力系统、电力市场、碳市场、综合能源等领域的:
-
企业管理咨询和战略规划
-
能源课题和能源规划
-
能力建设和培训
-
投资顾问服务
如有上述需求(包括文章投稿与转载事宜),可联系王康(微信wk39536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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