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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为什么推荐这本书?

时间:2023-06-20 来源: 浏览:

莫于川为什么推荐这本书?

原创 莫于川 中国应急管理
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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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官微。应急管理政策权威发布,信息知识案例传播分享。

收录于合集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
……
这些案例为我们抵近观察当下应急法治状况

提供了重要窗口

应急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行政应急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何在?
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自由的关系?
特别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现实的治理效能?
……
这些应急法治建设中的
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如何破解?
一起来看!

书名: 应急法要义

出版单位: 中国法制出版社

将应急举措纳入法治轨道是正义和秩序的共同要求
作者: 莫于川
习近平总书记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就为应急管理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指明了前行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们常说,与常规状态相比,在非常规状态下或曰紧急情况下,人们对生命、健康、权利、信息、生活质量等因素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其深层原因是一种人本关怀、人文关怀的体现;对法律秩序和政府服务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行政成本等因素也有很大差别。
因此,与常规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相比,行政紧急权力运行机制具有许多特点,主要特征概言之有五:
一是权力优先性 ,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他国家权力相比,与法定的公民权利相比,行政紧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暂停某些宪定或法定公民权利的行使;
二是紧急处置性 ,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即便没有针对某种特殊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也可进行紧急处置,以防止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受到更大损失;
三是程序特殊性 ,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循一些要求更高或更低但特殊的行为程序,例如可通过简易程序紧急出台某些政令和措施,或者对某些政令和措施的出台设置更高的事中或事后审查门槛;
四是社会配合性 ,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配合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并提供各种必要帮助;
五是救济有限性 ,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依法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可能会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这种损害往往是普遍且共同的,政府对此往往只提供适当补偿,甚至可以不予补偿,由社会共同承受这种普遍损害,当然如果损害由部分行政相对人承受,则按照公平负担原则的要求应当给予相当补偿或完全补偿。
正因为有这些特征,特别是往往具有维护公共秩序的正当性,行政紧急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易于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风险和伤害,须依法加以有效防范和矫正,这就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应急法的重大课题,借以实现正义与秩序的共同要求。
代海军研究员的专著《应急法要义》,及时和专业地回应了此项现实需求。
该书通过一个导论和六个章节的框架结构,从多个面向和要素深入分析研究了应急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问题,包括应急法的理念、概念、构成、原理、原则、组织、体制、机制、流程及域外有关经验等基本问题,可谓系统研究、重点阐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注重适用,其对策建议可行性强、参考价值大,清晰地诠释了中国特色应急法律责任的实践,有助于完善新时代应急法律制度;同时也富有学术理论价值,有助于中国特色应急管理和应急法理论及学科发展,发展我国的应急法知识体系,也能帮助读者迅速、全面地了解应急法的基本立场、观点和规则体系。
该书在研究方法和创新精神方面也富有特点,其积极关注和回应应急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将案例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法释义学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制度定位与学科定位相结合,着力分析平常状态与应急状态的相互切换,细致分析应急行政措施超常规使用等难题,有效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特别是概括分析了法治原则、治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预防原则、比例原则五项应急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富有原创精神,更具诠释功效的理论亮点,体现出作者的学术创新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这本专著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应急法教学与研究的入门书籍,也可作为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专业参考用书。
成果应当分享,好书值得推荐。谨以上述文字,热诚推荐《应急法要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内容简介

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应急管理的优先事项。 突发事件意味着常态社会秩序被打破,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应急权的扩张成为必然。 但即便是在非常规的紧急状态下,也不意味着法治的退场。 相反,行政应急权的行使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等限制,并应接受事后审查。 纾解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建立程序参与机制,确保规制活动是开放和审慎的。

作者简介

代海军,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兼职教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国家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智库专家,中国煤炭学会科学传播专家,湖北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是《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执笔人之一,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集中力量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及其法治化研究”等研究,主持和参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等委托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近百项。出版专著《安全生产法新视野》,主编、参编著作(教材)多部,在《中国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律评论》《行政管理改革》《中国应急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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