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源价浮动5%启动价格联动,差额冲抵……浙江多地就完善非居民管道气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
气源价浮动5%启动价格联动,差额冲抵……浙江多地就完善非居民管道气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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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台州、湖州、金华、衢州发改委等
编者按: 近期,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修订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在这前后,浙江省内宁波、台州、湖州、金华、衢州及下辖县市等也陆续发布关于修订完善非居民管道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背景是国家层面“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以及浙江省层面省发改委从今年 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 ,并 要求各地完善管道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参考阅读: 4月1日起浙江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价格联动机制陆续到位!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
整体而言,价格联动公式为: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含税)+输配气价格 。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 同向变化 。启动条件为: 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价格变动幅度达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但关于启动程序,各地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但均由燃气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价申请或采购价格、用气量计划等材料提交至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还需注意提交的时限要求。对于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和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 差额 ,一般规定 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台州、金华还规定了 价格联动额 。
在浙江省级管网已融入国家管网统一调度运营且浙江省燃气市场扁平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果的背景下,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对 城燃企业 而言是利好,有助于缓解气价倒挂压力。待后续各地正式的价格联动文件下发后,燃气企业需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量,并注意调整和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并按文件要求把握时机,及时提交申请和资料,以免贻误启动联动程序。同时需注意和非居民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时注意价格条款的约定,并向用户做好价格联动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以下为正文(部分征求意见稿):
01 杭州
关于修订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发改委“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
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为
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终端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
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输配气价格组成
。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其中,气源综合价格按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的全部管输气源及输入管网的现货LNG气源(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等费用)的
购进价格加权平均
确定。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时,按“中海油华东浙沪市场(浙江地区)北仑贸易基准价”确认。
三、启动条件
以2023年4月实际气源综合价格作为第一个基期价格
。当气源综合价格累计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价格
5%
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
四、联动程序
达到启动条件时,由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并报送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
五、差额处理
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和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
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测监管。
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对燃气企业购气成本进行审核,并做好调价工作
。燃气企业及时报备各路气源采购价格,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二)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
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严格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燃气企业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与宣传解释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价格联动调整情况,并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量抄收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02 杭州萧山区
03 台州
关于完善台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台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台州市区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用户除外)。
二、联动公式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
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气源综合采购价格进行同步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基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
实施联动后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其中:
1.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是指当期市区各燃气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LNG)采购价格(含税)的加权平均值,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管输等费用。
2.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高于当期省网管输气价格时,按
省网管输气价格
执行。
三、联动周期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以3个月为联动实施周期
。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一个周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下一周期,以此类推。
四、启动条件
当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与上一调整周期相比,价格变动幅度在
5%
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未达到联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冲。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25日之前,将采购合同、发票及计划用气量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
,达到启动条件的启动调价程序。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
五、配套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价格形势、采购成本等方面的监测,做好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2.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拓展气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全力降低气源采购成本,确保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3.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月 日
04 衢 州
05 湖 州
06 金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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