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HSE问答】(第164期)关键词:厂房上增加设备钢结构、发烟硫酸火灾危险性、氢气爆炸极限、氮气吹扫标准、黑色金属工具作业
【华安HSE问答】(第164期)关键词:厂房上增加设备钢结构、发烟硫酸火灾危险性、氢气爆炸极限、氮气吹扫标准、黑色金属工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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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厂房23.5m上再增加设备和钢结构可以吗?
【答】厂房上再增加设备或者钢结构,需要由设计院进行结构复核,根据原厂房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进行荷载计算,如果能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要求就可以。但要执行如下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5.2.20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如果需要计入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为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更为严格,不建议进行此项施工。 供参考。
【问2】发烟硫酸属于乙类有专家提出异议,请问硫酸、浓硫酸、发烟硫酸的火灾危险性都是哪几类?
【答】除了发烟酸是乙类,其他算丙类。
依据(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说明表1生产的火灾危分类举例,第3.1.3条表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举例,发烟硫酸都是乙类。
依据(2)《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条文说明第3.0.1条表1中,硝酸、发烟硫酸的使用、存储区域是乙类;硫酸的生产、使用和存贮区域是丙类。
供参考。
【问3】氢气爆炸下限4%还是18%?氢能领域一个比较出名的研究报告显示氢气的爆炸极限为18.3-59%?
【答】空气中,氢气的爆炸下限为4%(体积分数),爆炸极限范围为4-75%(体积分数)。18.3-59%是氢气的爆轰极限范围,不是爆炸极限。受翻译国外术语的影响,我们有时也使用燃烧极限或可燃极限,实际上就是爆炸极限。
参考1:《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 29729-2022第5.2.1条,氢气在常温常压空气中的可燃极限是4%—75%(体积分数)。
参考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附录A,第A.3条 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较宽,为4%-75%, 在氧气中的爆炸范围为4.5%-95%。
参考3:《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GB/T 3634.1-2006第6.2条 氢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限,空气中含氢的体积分数:4x10-2~75x10-2。也就是4%-75%。
参考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附录A 表A,序号92, 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
【问4】氢气系统配套的氮气吹扫系统的氮气纯度要求标准是多少?
【答】
氢气系统运行前,吹扫后合格指标为含氧量不超过
0.5%
(动火作业
含氢量不超过
0.4%),没有争议。至于氮气的纯度,
GB 50516-2021
规定为不低于
99.5%
,与
GB 50177-2005
规定氮气含氧量应小于
0.5%,二者一致;但GB 4962-2008规定的惰性气体中氧
含量不超过
3%,相当于惰性气体(氮气)纯度最高只有97%
,这样吹扫后含氧量最高会有
3%
,达不到吹扫后含氧量不超过
0.5%
的要求。所以,实际工作中,应执行氮气纯度不低于
99.5%
,氮气吹扫合格指标为含氧量不超过
0.5%,动火作业
含氢量不超过
0.4%。
参考
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56-2021第10.7.6条规定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所有氮气吹扫口前应配置切断阀,止回阀。
吹扫氮气的纯度不得低于
99.5%。
参考
2: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第4.0.15条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
含氧量应小于
0.5%氮气
置换吹扫设施。条文解释:各类制氢系统在检修、开车、停车时
,都应进行吹扫置换,将系统中的残留氢气或空气吹除干净,尤要注意死角末端残留气,并分析
系统内氢中氧的含量
,达到规定值,方可进行检修动火、开车、停车。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置换
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
0.5%
。
另外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4.0.22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氮气吹扫置换设施,吹扫置换
氮气中的含氧量应小于
0.5%
。。
参考
3: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第4.3.2条
氢气系统停运后
,应用盲板或其他有隔离措施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惰性气体(其氧气体积分数不得超过3%)进置换或吹扫。动火作业应实行安全部门书面审批制度。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 0.4%。第4.3.4条
氢气系统中氢气中氧的体分数不得超过
0.5%,氢气系统应设有
氧含量小于
3%的惰性气体
置换吹扫设施。第
5.2条采用惰性气体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a)
惰性气体中氧的体积分数不得超过
3%
。
c)氢气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应至少连续 2
次分析合格
.如氢气系统内氧的体积分数小于或等于0.5%,氢的体积分数小于或等于0.4%时置换结束。
参考
4:
《氢气储存输送系统
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T 34542.1-2017第4.4.3.1条
系统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置换。置换后应进行取样分析,
含氧量不应超过
0.5%
。第
4.4.3.2条
系统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应按规定进行置换。置换后应进取样分析含氢量不应超过
0.4%。供参考!
【问5】易燃易爆场所不能使用一般的黑色金属工具作业,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通常把铁及其合金称为黑色金属,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5285.1-2021第5.3条 机械产生的冲击、摩擦和磨削“滑动摩擦,即使是在类似的黑色金属之间及在某些陶瓷之间的摩擦,也能产生热点及与磨削火花类似的火花。这些都能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上述黑色金属等),许多标准规范都有相关规定,例如:
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化劳字第247号)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194-2013第8.4条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10.5条: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5、《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5285.1-2021附录C规定了爆炸性环境使用工具的要求,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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