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罚款5.75万元!某包装机械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罚

罚款5.75万元!某包装机械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罚

时间:2022-10-19 来源: 浏览:

罚款5.75万元!某包装机械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罚

职业病网
职业病网

gh_37fa3e938e5b

广大劳动者必看的职业病专业的门户网站,你可以获得更多的职业病最新相关信息,提供职业健康和监护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职业病维权入口及各项流程。

收录于合集
#职业病防治法 61
#职业病 264
#职业卫生 143
#职业病危害因素 11

编者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措施。

//

10月8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海综罚卫字【2022】第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

2022年07月12日,本机关在对你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提供不出2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

1、你单位在本机关检查前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存在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的违法行为;

2、你单位职工高良在 焊接岗位上接触电焊烟尘、电焊弧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工刘展在打磨岗位上接触砂轮磨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上述两名职工入职时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你单位存在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违法行为;

3、你单位虽然提供了防护用品,但刘展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时未佩戴防护用品,你单位存在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督促措施 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罚款人民币57500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由职业病网整理

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 张  玉   丽

稿件审核 | 张          

合作共赢 |  023-63555815

维权投稿 | 18696524589(同微信)

专家咨询 | 13752825717(同微信)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