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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政策|山东省: 配建储能可转为独立储能

时间:2023-09-07 来源: 浏览:

储能政策|山东省: 配建储能可转为独立储能

国际能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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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关于开展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型储能按应用场景分为独立储能和配建储能。独立储能电站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独立计量、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可被电网直接调度的储能设施。配建储能大部分在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与风电场、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储能电站,为新能源场站附属设施,主要用于消纳配套新能源场站弃风弃光电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截至目前,山东省独立储能规模197.6万千瓦、占70%,配建储能规模85.4万千瓦、占30%。与独立储能相比,配建储能未进入电力市场,缺乏盈利模式,无法享受电力市场红利,参与电网调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今年上半年,独立储能可基本实现每天一充一放,利用小时数达533小时,而配建储能利用小时数为192小时、仅为独立储能的1/3,利用小时数不高。

《通知》指出,对同一安装地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的配建储能,按照自愿原则,改造后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的,可转为独立储能。

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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