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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诉能吓得住环评、监测造假?立案追诉的门槛降低,大家留神,小心被抓

时间:2022-05-01 来源: 浏览:

立案追诉能吓得住环评、监测造假?立案追诉的门槛降低,大家留神,小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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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昨天官网发布后,环保人士大多一片哀嚎……。十万的门槛、二年三次通报批评,就应予立案追诉,环评监测等太难了

不过,也有人疑惑:怎么定义环评、监测故意造假呢?这种人只能说还没经历过多少严格的复核、抽查啊。实际上界定故意造假不难,比如采样人员同时在较远距离的不同地方采样、设备原始记录和纸质原始记录大相径庭、环评地形图和真实地形图上有山与否、环评现场照片有未批先建而文本无、篡改公示日期等

如果说质疑难以界定环评监测造假的言辞还可以理解为环保新手的脱口而出或不知之言,那么,部分交流中有人喊出“ 立案追诉能吓得住环评、监测造假? ”,那就有点不知道天高地厚了。知道什么叫立案追诉不?该文由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

注意:是批捕,不是环境局约谈下就没事儿了,更不是扣几分就翻篇了

注意:是批捕,不是环境局约谈下就没事儿了,更不是扣几分就翻篇了

注意:是批捕,不是环境局约谈下就没事儿了,更不是扣几分就翻篇了

最后,再次 提醒 环评监测同行,一定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千万少心存侥幸哦。

最后,再次 提醒 环评监测同行,一定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千万少心存侥幸哦。

最后,再次 提醒 环评监测同行,一定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千万少心存侥幸哦。

附该文条款:

第七十三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万的下限……很多报告书、大点的监测都超过十万呀)

(三) 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 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法》( 打开链接后 点击底部查阅文件 免费查阅下载 电脑上便捷下载方式见后文 )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明确 通报批评是属于行政处罚处分, 这…… 二年内因环评、监测虚假证明受到通报批评三次就应立案追诉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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