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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15 来源: 浏览: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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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公布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约谈。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交流、培训、宣传。
(六)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督促中央企业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
第四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企业责任主体。中央企业是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把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200万吨标准煤以上。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
3.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二)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
(三)第三类企业。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
第六条  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境外生产经营活动也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将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对所属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披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工作,严格遵守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如实规范披露环境信息。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边督边改、督察问责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或明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匹配。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加强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员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送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加强二氧化碳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严格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范的统计监测口径、范围、标准和方法,结合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确保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季度报送统计报表,第三类企业按年度报送统计报表,并报送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国资委,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被处以罚款且单笔罚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当年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中向国资委报告。
(三)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被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行政拘留的,应在接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向国资委报告。
(四)未受到行政处罚,但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作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在接到报告后3日内向国资委报告。
(五)中央企业应将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国资委,并将整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加强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积极配合事件调查,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
第四十条  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统计数据严重不实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
第四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任期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在考核期末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对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十四条  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通报表扬。
第四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考核奖惩体系,结合国资委下达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对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或存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对年度考核实行扣分或降级处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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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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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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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 | 欧阳近人、单浩田、汪婧玉、尹凌秀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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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今年4—6月,重点区域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总体偏不利。我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 2.5 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 2.5 和O 3 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时长 01:46

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时长 00:34

紫荆杂志: 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长 00:35


视频剪辑 | 欧阳近人、单浩田、汪婧玉、尹凌秀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张冰

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刘志全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今年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片段
小编带您一起盘点一下

荔枝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 为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大统筹调度和宣传力度,6月以来,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时长 00:20

南方都市报: 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

,时长 00:19

北京青年报: 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已将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理“空壳”环评公司和“挂靠”环评工程师,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

,时长 00:34

南方周末记者: 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 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

,时长 00:34

封面新闻: 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时长 00:22

澎湃新闻: 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要严守法律底线,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维护公众权益底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长 00:23

新华社: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今年4—6月,重点区域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总体偏不利。我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 2.5 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 2.5 和O 3 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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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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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杂志: 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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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 | 欧阳近人、单浩田、汪婧玉、尹凌秀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张冰

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刘志全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今年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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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 为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大统筹调度和宣传力度,6月以来,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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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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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已将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理“空壳”环评公司和“挂靠”环评工程师,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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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 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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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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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要严守法律底线,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维护公众权益底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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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今年4—6月,重点区域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总体偏不利。我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 2.5 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 2.5 和O 3 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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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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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杂志: 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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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 | 欧阳近人、单浩田、汪婧玉、尹凌秀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张冰

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刘志全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今年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片段
小编带您一起盘点一下

荔枝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 为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大统筹调度和宣传力度,6月以来,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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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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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已将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理“空壳”环评公司和“挂靠”环评工程师,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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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 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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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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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要严守法律底线,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维护公众权益底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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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今年4—6月,重点区域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总体偏不利。我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 2.5 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 2.5 和O 3 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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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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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杂志: 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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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 | 欧阳近人、单浩田、汪婧玉、尹凌秀

编辑 | 尚玉
审核 | 张冰

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刘志全 今年以来,我们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今年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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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 为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大统筹调度和宣传力度,6月以来,已批复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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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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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已将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理“空壳”环评公司和“挂靠”环评工程师,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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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 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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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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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伴随着中央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今年预计还会有大批项目上马。请问,环评工作如何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守住“底线”?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要严守法律底线,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严守环境风险防范底线,维护公众权益底线。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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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臭氧浓度有所反弹。请问反弹原因是什么?针对臭氧污染采取了哪些治理举措?成效如何?如何继续加强臭氧治理?

   刘友宾: 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降一升”。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主要是由于前体物排放仍处于高位、今年4—6月,重点区域气象条件接近5年最差水平,总体偏不利。我部自5月起正式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截至7月20日,共向89个城市推送问题线索5000余条。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强化PM 2.5 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到2025年,VOCs和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实现PM 2.5 和O 3 协同控制,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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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谢谢。

   刘志全: 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纳入台账的上千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顺利获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雄商高铁等重大铁路项目以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圆满完成。通过发挥机制作用,国务院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55个重大水利项目中,38个已批或在批,环评完成率近70%;国家今年重点推进的重大铁路项目,12个已批或在批,涉及总投资超过5285亿元,环评完成率超过50%;去年10月启动保供以来,102个重大煤矿项目环评文件已批或在批,涉及总产能5.1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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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杂志: 今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20周年,请问20年来环评法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在环评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志全: 环评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自上世纪7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以2002年《环评法》的颁布为里程碑,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体系、管理和技术体系、队伍支撑体系等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推动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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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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